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16号)要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伊宁市政府编制了《伊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部分,市属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要求相应主动公开或依据法人和公民要求依法提供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