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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计划生育宣传员参照农村“四老”人员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伊犁州政府网
 
    伊犁州党委、政府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员待遇,从今年起将凡年满60周岁的行政村计划生育宣传员满10年以上或累计担任计划生育宣传员满15年以上的人员纳入农村“四类”人员(村“两委”副职、治保主任、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宣传员),参照农村“四老”人员管理,享受相关待遇的老村计生宣传员将达700余人,有效缓解了村计生宣传员的养老之忧。
    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工作经验丰富、有一技之长,为农牧民增收、集体增效出谋划策,是支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的中坚力量。
    村计划生育宣传员享受农村“四类”人员待遇的申报办法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初审后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核实申请人年龄、任职等相关资格情况,集体确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组织部审批。县市委组织部会同综治、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对符合享受“四类”人员补贴条件人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符合条件“四类”人员,在其所在乡(镇)、村公示7-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
    村计划生育宣传员享受农村“四类”人员的生活补贴经费由县市财政全额保障,列入县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季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
    享受农村“四类”人员待遇的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考核办法由县市委组织部会同综治、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参照农村“四老”人员制定,对村宣传员建立档案,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重点为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工作表现情况。将对政治上不坚定,参与分裂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结活动;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闹事、上访的;在年龄、任职时间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和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等情形之一者,经乡(镇)党委研究后,报县市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四类”人员资格。对于在农村“四类”人员申报、审批及生活补贴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州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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