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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程学文在伊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2011年8月16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时间虽短,但是内容丰富,既是一次工作的动员和部署,更是一次以会代训,提高各族干部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的大会。刚才,市委书记李宁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对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抓好基础调研、总结汲取经验,全力以赴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且任务异常艰巨,这项工作如何着手去做?如何做细做实?是摆在我们各乡镇街道以及各部门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考验我们各单位、各部门和各族干部是否讲政治、顾大局的具体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全区36个尚未启动新农保的县(市、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畴,并同步在全区95个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此项工作要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落实到县市一级,我们的任务还很重,时间已十分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少走弯路,必须在总结汲取其他现行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县(市)经验基础上,理清我们的思路、提高认识,运用科学有序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的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因此,在前期筹备工作中要把握好两个环节。一是“情况清”。去年4月27日至5月15日,我市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6月30日至7月12日,我们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摸底调查工作,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这两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为我们打开了工作的突破口,也为今后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参保范围做好了前期铺垫。目前,共摸查出符合参加新农保的农牧民60778人,符合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28045人。二是“任务明”。政府相继出台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实施办法,这次会议期间我们还下发了《推进工作进度安排表》,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推进时限。因此,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安排,制定好各自的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周密思考、科学决策,统筹谋划整体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条不紊的按照实施办法和推进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市人事劳动和社保局要密切掌握其他县(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吸取他们的先进经验,总结他们的教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市各级干部要以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着感情、怀着真情扎实做好这项顺民心、得民意、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将这项民生工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圆满、高效地完成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这次我市制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充分吸纳自治区和自治州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新增了部分具体措施和计发标准。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今天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点带面、重点突破、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总体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一是要明确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要明确享受待遇条件。已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用缴费,均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而不满60周岁的,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凡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按缴费档次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补缴部分财政不予补贴;凡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三是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在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支持引导和城乡居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尊重城乡居民的个人意愿,采取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杜绝强迫城乡居民参保的做法。
    (二)准确把握惠民政策。我们立足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全疆其他县(市)的补贴标准,在市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适当调高了待遇计发标准,在养老金筹集和领取待遇上予以提高。一是在养老保险金筹集的补贴上。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个人缴费分为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自主选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员,市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对城镇低保户弱势群体,由各街道办事处每人每年按最低标准代扣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方面,由政府对参保人按每人每年50元进行补贴,其中自治区补贴60%,每人每年30元,市财政补贴40%,每人每年20元。为鼓励参保人员缴费,实行多缴多补的政策,自治区规定每提高一个档次给予不低于5元的缴费补贴,我市则从财政上拿出专项资金,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在养老保险金待遇的补贴上。有几项政策需要进一步讲明:1、对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非从业人员,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59周岁的人员应当参保缴费。2、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照自治区规定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元,自治区和市财政分担45元,在这45元中自治区财政分担60%(每人每月补贴27元),市财政承担40%(每人每月补贴18元)。除此之外,市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45元的补贴,使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总体上市财政为每人每月给予的基础养老金补贴达到63元。3、在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实行高龄津贴补助政策,对已年满70周岁—79周岁的城镇老人给予每人每月10元的补贴标准,对已年满80周岁以上城镇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元的补贴标准。4、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待遇时,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加发10元的补贴标准。5、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城镇居民,每增加一年缴费由自治区规定的月增发2元的标准提高到了5元。综上所述,我市财政每年将拿出500余万元用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使基础养老金标准与尼勒克县持平达到145元,是伊犁河谷地区每年财政拿出资金最多的县(市),今后几年随着参保人员基数的增加,市财政将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按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计发。为使个人缴费和计发标准能给大家说的更清楚,现在我为大家算一笔账,假设有两个人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为15年,其中一人按最低标准缴费100元;另一人按1000元缴费。根据国家的标准和我市的补贴政策:年缴费100元的人,满15年后将每月领取161元,全年将领取1932元{(100元+50元)*15年/139元=16元+145元=161元}。年缴费1000元的人,将享受市财政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10元的政策,满15年后将每月领取268元,全年将领取3216元{(1000元+50元+90)*15年/139元=123元+145元=268元}。按政策15年后,以上两人如果继续缴费,还将享受每增加一年月增发5元的补助政策。
(三)切实抓好关键环节。一是摸清参保居(村)民底数。经前期的摸底调查,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达88823人。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同人群享受的基本养老金补贴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核实居民户籍和家庭情况及个人信息,详细分清界限,认真核查梳理清本辖区内农村和城镇人口有多少?从业与非从业人口有多少?年满16周岁-59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有多少?低保和残障人员有多少?已取得计划生育“双证”的有多少?力争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为政策执行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二是注意与有关政策衔接。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把握好政策,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城乡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代扣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是确保补贴到位。财政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时足额拔付补贴资金,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实施。同时,为了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社会互助功能,有能力进行补助的乡、村和企业,应尽可能地对贫困人口予以补助,扶助其参加保险。四是做好参保人员新进和退出工作。参保人员因职业变动、灵活就业、户籍迁移等原因流动的,应及时转移变更养老保险关系,既要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又要及时做好养老保险对象的退出审查。尤其是要格外关注城乡困难群体的参保情况,对那些收入水平较低,参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或无力参保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多想办法给予帮扶,最大限度地让这一部分人群参与进来。五是抓好待遇落实,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真正得到实惠。财政局要高度负责,全面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及时将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的基础养老保险补贴和参保缴费对象每年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真正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千方百计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筹资是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环节,是确立保险关系的重要依据。在保费征缴工作中,要采取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工作方法,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居民户家庭和40周岁以上人口参保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各乡镇、街道要分别确定1个重点示范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树立样板。筹资过程中要注重发动非从业的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缴费参保,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要把好审核汇总关,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户清、人清、账清,要逐人逐户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按户填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确保于今年年底前农村参保率达到85%,城镇参保率达到60%。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强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还有很大的难度,理解其政策内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会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开展三期业务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174人。培训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期进行,其中城市两个班,农村一个班,希望在培训的过程中大家认真听、认真学,把政策真正搞懂之后,再去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希望与会的各位同志,特别是各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以及劳动保障站(所)的同志们一定要认真研究政策,成为行家里手,做到“政策一口清,业务水平精”。
二是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选配好各村(居)养老保险代办员,建立市、乡(镇)、村(居)三级联动的工作网络体系,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包片,干部包户,做到责任细化,目标明确,落实到位,确保在较短的时期内取得成效。年末市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对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予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期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采取社区大舞台、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牵头采取维、汉两种语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典型事例要作深入专题报道。市电视台要利用好“读书与对话”栏目,为广大老百姓解读政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印《新农保试点政策解读》、《新农保知识问答》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在市区主要街道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场、街道也要分别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社区,走家串户,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是实施此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摸底、公示和宣传发动工作,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抓好对市、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在抓好资金筹集、保值增值、养老金发放等重点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措施,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政府当好参谋。财政局要做好养老补贴资金预算和拔付,同时要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审计局要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民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扶助政策,加大对城乡低保家庭的扶持救助;公安局负责按户籍提供居民户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信息;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个个投保”的良好氛围;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同志们,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实现全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努力把这件全市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富裕新伊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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