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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龄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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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内容
发放高龄生活津贴
办理部门
伊宁市老龄办
办公地址
伊宁市老龄办
办理时限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联系电话
0999-8359383
投诉电话
0999-8359383
表格下载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暂无
1.受理阶段:乡镇街道老龄办 提交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市老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享受高龄津贴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办理决定(不予办理的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按季度发放,发放后10个工作日由乡镇街道将高龄津贴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发放高龄津贴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履职情况的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最新修正版))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新党办发(2011)31号 第二条:具有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可以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待遇。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