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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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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内容
户籍登记
办理部门
治安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
伊宁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
无时限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联系电话
0999-8359383
投诉电话
0999-8359383
表格下载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公民
暂无
1、受理阶段:公示登记所需资料;
2.备案阶段: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阶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