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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权限内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办理部门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办公地址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办理时限 无时限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联系电话 0999-8359383 投诉电话 0999-8359383
表格下载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社会组织或公民
暂无
1.受理阶段: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审批机关应依据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齐材料。
2.审查阶段: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阶段: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开办: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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