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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离婚登记

办理部门 伊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 伊宁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 无时限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联系电话 0999-8359383 投诉电话 0999-8359383
表格下载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具有伊宁市户籍公民
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询问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及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做笔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受理阶段:查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询问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及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做笔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审查阶段:初审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是否一致,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阶段:对上述证件、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录入微机核查正常后,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送达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离婚,见证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将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事后监管:及时将办理完毕的离婚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第51号)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⑴办理婚姻登记⑵补发婚姻证;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⑸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开办: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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