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zsjgynsgshzglj/2021-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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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安全 | 文号 | |
日期 | 2021-01-21 | 主题 | |
根据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一起蔬菜店销售蔬菜农药超标的不合格案件。现将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胖胖蔬菜店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1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A2190****84901007C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在“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胖胖蔬菜店”中抽检的芹菜,受检验样品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本次抽检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1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执照号为:****4002MA77FRMG23,经营范围是蔬菜零售。2020年10月7日,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胖胖蔬菜店内销售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0年10月31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本次抽检不合格。2020年11月18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并在7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案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2元
罚款2000元。
三、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胖胖蔬菜店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确保店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品符合安全并达标。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撰稿人:丁旭原 编辑:杨林 审核: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