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 文号
日期 2020-06-24 16: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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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条件:

1.申请的不动产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或证明;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格式规范、内容真实。

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企业在权利人一栏加盖公章并填写信息)

3.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原件)

4.房屋面积测量审定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红线图(原件)

10.宗地图、位置图(原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原国际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共交通:17 路、8 路、5 路公交线路可达(现站点名称为广东路路口、中医医院站)。

办理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咨询电话:0999-8358527、0999-8323547。

投诉机构及电话: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室:0999-8359982

伊宁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电话:13309990353

办理流程:

1.到咨询台咨询业务内容,了解办理详情;

2.到自助取号机上取号办理不动产综合业务;

3.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单(若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5.受理完成,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申请人可扫描受理通知单右上方二维码进行查询不动产登记业务进度。

6.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扫描缴费单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微信缴费,或凭借缴费单到窗口刷卡缴费。

7.登记费交纳完成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3、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收费。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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