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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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文号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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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面积为,房屋用途为 |
公告单位:伊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 月 日
撰稿:高继锐 编辑:王强 审核:潘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