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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 文号
日期 2021-08-27 11:08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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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坐落于,面积为,房屋用途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撰稿:高继锐 编辑:王强 审核:潘文洪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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