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384536000/2023-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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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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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伊宁市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苏勒阿尔马提河(铁厂沟)。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苏勒萨依沟。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喀拉岗德萨依沟(界梁子沟)。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绰霍尔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探明储量粘土矿7处、煤矿5处、英砂矿1处、凝灰岩矿1处。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流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英也尔镇、巴彦岱镇、潘津镇、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奶牛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