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384536000/2023-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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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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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8]149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56号)、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伊宁市辖区人民渠、北支干渠及小北支干渠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经伊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伊宁市辖区人民渠、北支干渠及小北支干渠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伊宁市辖区涉及人民渠、北支干渠及小北支干渠,共长48.39公里(其中:人民渠24.43公里;北支干渠18.08公里;小北支干渠5.88公里)、渠道管理范围1494247.81平方米和渠道保护范围144000.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