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384536000/2024-00008 |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文号 | |
日期 |
|
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其他登记
8.1预告登记
8.1.1预告登记的设立
8.1.1.1适用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a)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b)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c)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d)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1.1.2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设立应由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
未按照和预购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8.1.1.3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b)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
c)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d)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e)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f)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协议;
g)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
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者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
交相应材料。
8.1.1.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a)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是否已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其他预告登记的,
不动产物权是否已经登记;
b)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c)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权属来源等登记原因材料是否一致;
d)不动产买卖、抵押等预告登记内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有关内容冲突;
e)不动产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不予办理;
f)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是否已
经注销;
g)5.4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5.4.8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明。
8.1.2预告登记的变更
8.1.2.1适用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
变更。
8.1.2.2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变更可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8.1.2.3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b)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8.1.2.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a)预告登记变更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b)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c)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材料记载的变更内容是否一致;
d)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e)5.4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5.4.8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明。
8.1.3预告登记的转移
8.1.3.1适用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a)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b)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c)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d)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1.3.2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符合
5.2.2规定情形的,可单方申请。
8.1.3.3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b)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c)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d)继承、受遗赠的,按照4.9的规定提交材料。
8.1.3.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a)预告登记转移的登记原因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b)申请转移的预告登记与登记申请材料的记载是否一致;
c)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是否冲突;
d)5.4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5.4.8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