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乡村振兴局 | 索引号 | 523021000/2022-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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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伊宁市乡村振兴局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359177
办公地址:新华西路665号
伊宁市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局),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根据伊宁市组建乡村振兴机构“三定”方案,将原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伊宁市乡村振兴局,在伊宁市农业农村局挂牌,核增领导职数3名,专司乡村振兴工作,相应的职能、编制、人员随之划转。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参加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工作;对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市乡村振兴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在伊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中列出)。伊宁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为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列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伊宁市委市政府拟订全市乡村振兴和发展各类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乡村振兴工作。
(二)负责与州直、市直部门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协调伊宁市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指导乡镇乡村振兴工作。
(三)负责对乡村振兴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对乡村振兴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对各级财政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宣传和调研,负责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华江 18997578876
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俪轩 18099836506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王 涛 18999588912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林轩 18999389168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乡村振兴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李胜江 13779160221
二、计划项目办公室。承担伊宁市全面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审核、项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乡村振兴项目数据信息系统的项目数据库录入、动态管理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检查审计及其他工作。
负责人:严 勐 18609991187
三、数据信息办公室。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社会帮扶信息化工作;负责各乡镇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单位对接联系,落实惠民政策、生态帮扶、消费扶贫、金融支持、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等措施,切实增强脱贫人口发展活力和动力;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帮扶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人:史 芮 18699947920
四、行业政策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行业部门的信息统计、整改、宣传工作;督促协调行业单位报送数据、进度、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各行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负责人:郭晓玲 1819699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