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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治区、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乡振〔202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新乡振〔202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科学、安全、高效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在乡(镇)及部门报送项目库的基础上,并征求各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初选、审核,确定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予以公开。
监 督 电 话 :12317
市乡村振兴局:0999-8359311
市 财 政 局 :0999-8322327
附件:伊宁市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备案表
中共伊宁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撰稿:严勐 编辑:阎凯 审核:刘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