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乡村振兴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3-0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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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自治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及《伊犁州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三年乡村建设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研究、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结合伊宁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长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两会”、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大会、自治区和伊犁州乡村振兴局长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把乡村建设摆在国家现代化建设重要位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协作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成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顺应乡村发展规律。以科学规划引领和推动乡村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要从容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牢牢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分类指导。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村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
——坚持注重保护、体现地域特色。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留住乡愁,防止机械照搬建设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激发动力,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
——坚持建管并重、长期有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坚持节约资源、推行绿色建设。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三)行动目标。到2025年,伊宁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分类,合理划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按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优先编制完成,2022年至2025年分步按需编制,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南岸新区、各乡镇)
(五)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村入户步伐。在巩固现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基础上,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推进抵边自然村、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及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有序推动低等级农村公路升级改造、老旧县乡道路提质升级。大力推广“交通+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实施一批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项目。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市乡村三级“路长制”。有序推进伊宁市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村延伸,有序推进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落实补贴政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消危”行动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时排查和整治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加强农村道路桥梁、临水临崖和平交路口密集、急弯陡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管控力度。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到2025年,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65公里。为了避免农村公路提升改造时发生农村部分路段护林路损失,占林地等现象,牵头单位要按照行业部门相关办理程序要求,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六)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洪工程管理,防范水库垮坝、堤防决堤、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系统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供水保障工程,到2025年全区农村自来水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确保全市农村饮水水质安全达标。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在我市具备条件的区域,可由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提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水价调整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末达到完全成本水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乡村振兴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统筹城乡配电网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到2025年计划实施110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100兆伏安,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120项,总投资1.5亿元,共计新建10千伏线路35千米,改造10千伏线路32千米;新建低压线路16千米,改造低压线路75千米,增换配电变压器75台,合计总容量30兆伏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伊宁市供电公司、南岸新区、各乡镇)
(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伊宁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以农产品生产或农村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冷链企业,加工企业冷链仓储构成的冷链体系,主动对接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需求,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与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田头市场加强业务联运,促进农产品产地市场集群式发展。坚持伊宁市统筹,改造提升市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健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利用村委会闲置场地、村级电商服务站、商店(超市)等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工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邮政公司、供销社、南岸新区、各乡镇)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发展,推动城乡通信基础设施均等化。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伊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统筹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有效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的视频监控建设,到2025年覆盖率做到应建尽建。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工局、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气象局、乡村振兴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乡村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功能,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实,全面提升基础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文旅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妇联、残联、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一)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域农房抗震改造稳步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持续巩固加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责任,依法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新建农房要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地质塌陷区及陡坡、冲沟等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以农村房屋、乡村配套基础设施等为主体,逐步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鼓励支持村民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建筑结构形式和抗震设防措施,对原有农房进行改造和加固。到2025年按需建设,逐年推进,不断提升农村房屋抗震防灾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行“4+N”模式,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实施粪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左右。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村垃圾收集房(点、站)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0%。大力实施以“三清三改两提升”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地膜回收率达到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加强入户道路建设,稳步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林草局、供销社、妇联、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科学合理规划、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广泛开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培训。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推进紧密型伊宁市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加强疾控培训帮扶和医疗技术指导,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到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批综合能力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农村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建立农村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培育区域养老助残服务中心;推进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补齐农村远郊等助餐服务短板,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支持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市监等部门联合检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开展市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五强五提升”组织振兴行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突出配强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书记,提高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中致富带头人比例,可在伊宁市范围内统筹选配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党政正职。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擂台比武”,每年推荐一批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书记。务实有效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有序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妇联主席赴援疆省市轮训。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做实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加大发展农村党员力度,强化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实施农村党员和致富带头人“双培工程”。推动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探索优化“访惠聚”驻村工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建立乡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和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加强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编办、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妇联、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五)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托伊宁市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各项教育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点),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教育群众摒弃和破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团委、融媒体中心、南岸新区、各乡镇)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南岸新区、各乡镇要整合行业资源,编制具体操作方案,梳理任务清单,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商工局、民政局、教育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行业部门要求,严格项目入库程序,建立市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到村到户项目遵循村申报、乡审核、市审定原则,跨区域规模化项目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加强项目论证,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工局、民政局、教育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八)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程序。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有关要求施行简易审批程序,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十九)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监督,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主体。建立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组织农民在项目谋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参与议事决策,支持采取以工代赈、农民投资投劳、农民自建自管等方式推进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商工局;责任单位:南岸新区、各乡镇)
(二十)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各行业单位及乡镇要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林地、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对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形成的项目资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纳入现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做好清查登记、确权和移交等工作,加强资产后续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商工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南岸新区、各乡镇)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财政部门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积极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大对乡村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开展乡村建设重大项目需求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南岸新区、各乡镇)
(二十二)创新金融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加大乡村道路、物流通讯、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建设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机构法人、业务在辖区的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振兴上。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工作,开发符合乡村建设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稳妥扩大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金融资本无序扩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南岸新区、各乡镇)
(二十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援疆帮扶、区内协作帮扶、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助力示范重点支持领域。抓好“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商工局、工商联、农发行伊宁市支行、农行伊宁市支行、南岸新区、各乡镇)
(二十四)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持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优化用地与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合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二十五)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办法,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提高政治站位。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方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分别对乡村建设行动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国家现代化建设重要位置,认真研究、科学谋划,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实处,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成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七)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市级抓落实、行业部门及乡镇抓落地的工作机制,强化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推动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伊宁市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组织,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专项推进等机制,协调推进落实重点任务。各党委(党组)和政府要落实推动责任,定期研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工作,抓好任务推进、项目实施、资源整合等,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谋划、蹲点调研、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落实专项责任,加强部门政策衔接,编制具体操作方案,统筹督促工作进度,开展专项任务指导,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工作进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备。责任单位要落实配合责任,主动履职尽责,积极对接牵头单位,共同推进任务落实。结合伊宁市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市、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牵头单位:农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二十八)实行清单管理。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组织责任单位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原则和年度建设任务,将任务清单化,细化到乡镇,并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各行业单位及乡镇要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工局、民政局、教育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二十九)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伊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确保各项进程依规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农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南岸新区、各乡镇)
(三十)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乡村建设政策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乡村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增强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各族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卫健委、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工局、民政局、教育局、南岸新区、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