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乡村振兴局 | 索引号 | 4de2dd000/2023-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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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政策举措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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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乡振〔202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新乡振〔202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科学、安全、高效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在部门上报项目库的基础上,并征求各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初选、审核,现补充完善2023年度项目库,在原项目库基础上新增1个项目。按照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予以公开。
监督电话:12317
市乡村振兴局:0999-8359311
市财政局:0999-8322327
附件:伊宁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储备库扩库备案表
中共伊宁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