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乡村振兴局 索引号 4de2dd000/2022-00009
公开目录 资金情况 文号
日期 2022-11-22 15:11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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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

2022年,伊宁市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64万元,按照《关于对伊宁市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批复》(伊市财字[2022]65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下达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64万元的预算通知(伊市财字[2022]65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下达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预算通知》(伊市财字[2022]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经伊宁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坚持工作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部门要严格组织管照项目,遵循项目报备程序,落实项目管理、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档案管理等;

二是精准项目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按照项目报备内容实施项目。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项目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申请、拨付的相关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相关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是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要贯穿项目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项目全程要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会支出进度,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名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地点:畜牧发展中心,资金:242.88万元;

2、名称:新疆伊犁河伊宁市巴彦岱镇新村段(桩号:135270-138250)防洪工程,地点:巴彦岱,资金:26.76万元。

伊宁市财政局0999-8321982

监督电话:伊宁市乡村振兴局0999-835917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392号伊宁市财政局

伊宁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