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16号)要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伊宁市政府编制了《伊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部分,市属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要求相应主动公开或依据法人和公民要求依法提供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 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市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4、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则;

5、 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6、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9、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0、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

具体信息可参见市政府编制的《伊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宁政务网(http://www.yining.gov.cn)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市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新闻发布会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市政府层面信息。

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yining.gov.cn 。

市政府还将通过在办事窗口张贴,报纸、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公共媒体发布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开一些重要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公开时间自政府机关做出公开决定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申请机构

市政府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时间以工作日时间为准。

通信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835000 传真电话:0999-8359526

申请的提出

向市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请填写《伊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可在伊宁政府网上下载,也可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取,表格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合乎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