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zfb-XXGKZD-2018-1213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号
日期 2020-06-02 00: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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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人民政府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根据《伊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进行审核,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市委网信办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核。

第二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撰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保密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市委网信办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保密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拟发布信息,由承办人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保密审查工作机构或责任人审查、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市委网信办、保密局要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信息安全监管。

第七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三审三校"。

(一)三级审核负责制

1.各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必须要在信息结尾处加注:(责任编辑:XXX,审核领导:XXX)

2.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和发布。

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当二级审核遇到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和发布。

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审批台帐,真实记录三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各单位对已发布的网站信息进行再巡查。

(二)三级校对制

1.电子政务的工作人员负责一级校对(黄国元、郭连超)。主要校对信息的标题、作者、文章来源、格式。

2.电子政务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校对(李新光)。主要对一级校对的信息标题、作者、文章来源、格式进行全面审核。

3.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负责三级校对(孙黎)。主要校对信息的内容,对信息编辑、修改和发布。

第八条严格按规范加强审核发布信息,网站首页须展示传播正能量新闻、信息、宣传标语。政务文件非发文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只能从发文单位网站上转载并同时注明出处(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只能从中央政府网或人民网等官方网站上转载并注明出处,严禁擅自发布);凡是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的稿件必须二审以上防止发生文字错误;凡是涉及宗教、管控的具体工作和措施以及督查工作的情况一律不得发稿!“四件事”具体内容也不的发布!领导要求发稿的,必须征求当地宣传和网信部门的意见确认。

第九条严格规范转载文件禁止从未授权的网站转载

(一)网站转载其他机关、单位文件应当从文件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

(二)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标注转载来源、转载时间、转载连接、责任编辑。

(三)转载内容应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由相关领导审核后发布存档备查。

第十条网站信息做到“九不准”即:(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7条底线”即: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第十二条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伊宁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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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