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zfb/2021-00055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文号
日期 2021-04-15 18:04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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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伊宁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4月4日,向伊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提交“伊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和“伊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经伊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拟定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召开伊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名额分配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人21名。其中:农民消费者代表9名、经营者3名、与农村饮水利益相关企业和个人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法律顾问1名、水利专家1名、新闻媒体记者1名、财政局1名、住建局1名、自然资源局1名。

二、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1、农民消费者代表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按报名顺序,经资格审查,确定听证会人选。如规定时限内,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则采取公开抽签、随机选取办法;如报名人数不足,将委托伊宁市各乡镇(场)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报名截止后,由伊宁市发改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经营者,委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员,由各单位、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或者由伊宁市发改委直接邀请和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

为增加听证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五条规定,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和记者席。旁听人员也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新闻媒体由伊宁市发改委邀请参加。

(三)听证会监督单位:由伊宁市发改委邀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和法制办各1名人员参加。

三、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住在伊宁市范围内的居民。

(二)热忱关心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情况和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并代表群众的意见;还应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并可以提出询问。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正确履行代表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并保证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会。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职业、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人员以及与本听证会有关的利益方,可于2021年4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

报名者应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

报名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发改委

联系人:王伟 祖丽胡玛尔

联系电话:8359328 13999383825 18599610617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价格听证会举行时间、参加人员名单和听证会要点由伊宁市发改委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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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