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6f0644421/2023-00021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文号
日期 2023-02-23 11:02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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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边合区管委会、南岸新镇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2〕49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伊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伊宁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上级要求,编制并公布伊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构建形成分级责任、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落实清单编制责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市级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按照上级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伊宁市司法局、伊宁市委编办初审,并报伊宁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负责乡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统一清单编制要求。伊宁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要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市直各有关部门通过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完成国家下发、自治区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子项和基本要素、实施要素的确认及接收工作后,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次从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编制、认领和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三)通过平台做好清单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好事项的确认、接受、编制、发布和数据同步,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办事指南)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及站点)、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服务渠道予以发布并动态更新。

三、依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

(四)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内容,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化调整。同时,要严格执行办事指南,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五)及时做好清单调整和衔接。行政许可事项上级清单做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更新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及时同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停用原行政许可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 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六)加强清单应用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七)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 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八)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

(九)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清单多元化应用。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要依托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鼓励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十一)强化监督问责。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纳入当年市人民政府绩效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对实施清单管理、改革创新许可实施方式、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伊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