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索引号 6f0644421/2024-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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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13 11: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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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深化园区(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厅字〔202353号)精神,推动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边合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梳理编制了《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伊宁边境经济边合区委会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经伊宁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一、委托内容

(一)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项)

1.项目招投标备案;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核发;

4.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7.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

8.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9.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

12.对建筑行业建筑活动监督检查;

13.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检查;

14.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

15.对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

1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7.房屋结构安全保修完毕备案;

18.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9.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20.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伊宁市城市管理局(14项)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4.新增用户连接、使用特许经营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设备的审批;

5.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6.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9.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10.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11.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

1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14.户外招牌设施登记备案。

(三)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

1.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1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五)伊宁市自然资源局(7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4.临时用地审批(涉及耕地项目需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5.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6.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7.建设工程规划核验。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推行人员进驻制度。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发生频次高、边合区迫切需要而又暂时无能力承接的权限,由边合区列出暂时无能力承接权限清单,市相关部门选派业务骨干进驻边合区开展审批工作。积极发挥市直部门干部“传帮带”作用,带领边合区干部同办理、同审批,提升边合区干部审批服务水平,使边合区成为经济类干部培养的主战场。边合区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考核,派驻人员以边合区日常管理使用为主,赋予边合区对派驻人员工作考核权、任免建议权,保证边合区能调得动、用得顺。同时,探索推行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商工等部门领导到边合区挂职,帮助边合区协调解决相关审批事宜,推动企业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二)完善“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对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下放,边合区发生频次较少,无需派驻人员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由边合区列出吹哨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并落实“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由企业“吹哨”提出诉求,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到边合区“报到”,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并采取发督办函、追责问责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企业“吹哨”问题得到解决。

(三)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边合区要积极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等环节“一窗通”办理或通过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网上办理营业执照,首套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五枚印章免费赠予企业,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将营业执照与首套印章在窗口同步发放或通过快递免费邮寄,缩减开办企业流程,提高开办企业效率,降低开办企业成本。

(四)完善企业服务制度。边合区设立企业服务大厅,将边合区承接的审批事项、派驻单位的审批事项及服务企业的水、电、气、暖、通信、金融等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大厅“一站式”办理,实现“园区事园内办”。边合区要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诉求快速回应、有效解决。

(五)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围绕监管成本最低化、干扰最小化、效能最大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司法牵头推动建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同边合区管委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边合区管委会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升边合区对辖区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委托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及时依法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位,与边合区签订委托书,明确与边合区的责任划分,压实委托事项各方责任。要加强对边合区行使权限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业务帮带等多种方式,帮助提升边合区审批服务水平,确保下放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加强沟通协调。边合区要主动加强与市各委托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加强软硬件建设,做好承接相关管理权限的各项工作,切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承接下放的权限。

(三)强化权力监督。市直各委托部门对下放至边合区的权限不能“一放了之”,要指导和监督边合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行政权力,对边合区作出的不适当、不规范的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要定期对边合区承接的权限行使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解决权限下放、承接和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附件:《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共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