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国资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3-00358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文号
日期 2023-11-02 17:11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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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伊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要求,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23]59号)及《伊犁州直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18〕28号,结合伊宁市实际情况,拟制定了《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现就该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年薪确认: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基本年薪基数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岗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二)绩效年薪: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计算公式: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即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是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以完成目标值为基本条件,结合企业负责人承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区分不同的水平档次,体现绩效年薪的差异性,系数最高不超过1.8。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分布区间在1.5-1.8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分布区间在1-1.5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分布区间在0-1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为不胜任,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是0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确认调节系数(伊宁市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表)。最高不超过1.5。

二、结果运用

薪酬兑现方式: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视上年不同考核结果,实施按月预支付。其中:上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按上年度绩效薪酬的50%预支付;上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的,按上年度绩效薪酬的40%预支付;上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的,按上年度绩效薪酬的30%预支付;上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得预支付;其余部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确定的薪酬结果,在考核年度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按照先考核后兑现原则,采取延期两年支付形式,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50%。

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