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住建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3-0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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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人大议案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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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木旦古丽·沙吾提代表:
您在伊宁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建公共卫生间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伊宁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小城镇规划建设指南》相关规范要求,乡镇设施建设主体应为各乡镇,我局无法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公厕申报,另根据与伊宁市乡村振兴局对接了解,英也尔镇可作为建设主体向伊宁市乡村振兴局申报公共卫生间的建设、申请相关项目建设资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伊宁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伊宁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孝旭 联系电话:8337136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