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索引号 0d63a0000/2022-00033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 文号
日期 2022-04-08 14:04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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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市政协十七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田燕委员

您在伊宁市政协十七届委员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制度建设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伊宁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3月15日伊宁市已印发《伊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推进先行先试,计划在党政机关、有条件的小区、巷道、学校先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宣传引导,推进垃圾分类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养成垃圾正确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1.伊宁市已对各住宅小区安装旧衣物回收箱(企业投资),对废旧衣物进行回收利用;

2.由企业投资20万元分别在南环路恒大雅苑、斯大林

街二巷石榴苑小区安装垃圾分类中转房进行垃圾分类试点。

3.对主要街道(企业投资)分批安装太阳能分类果皮箱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

4.废品收购站的规范治理:前期对伊宁市市区及周边环境摸排共计75处废品回收站,已完成220线、313线、西环路等沿线的23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整治搬离。并天象街、西环路二巷,公园大街一巷建设3处标准化废品回收站,废品回收物资在彩钢棚内分类堆放,分设废旧金属、塑料、废纸、废旧家电、作业区域作为参照推行。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9年4月起伊宁市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建设一期工程处理规模1000吨/日,预留二期处理规模500吨/日,建设地点为伊宁市英也尔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北侧。该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5.6亿元,2021年4月已开工建设,2022年底投入使用。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成后,既可以发电,也可以热电联产。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是环卫设施的一部分,也是城镇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力争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

3)伊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改扩建项目:2019年9月城市管理局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进行医疗垃圾收集、清运系统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改扩建,切实做到医疗废物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目前该项目高温蒸煮处理厂投入资金2096万元,厂区工程主体已全部完成,投入运行。

4)伊宁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潘津镇2号废弃沙坑志胜砂石料场,用地面积约181.5亩,项目投资概算6800万元。前期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红线图、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手续,并委托伊犁州建筑勘察设计院负责本项目设计。目前本项目交由城投集团实施,争取一期工程年底投入使用。

、存在问题

(一)垃圾分类所需基础设施不完备

1.垃圾源头分类未开展有效的动员和奖励机制,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尚未养成习惯。垃圾分类实际执行率不高。虽然也做了不少宣传工作,持续的教育引导、监管督促还不到位,

2.目前各种垃圾共同清运共同处理。前端收集、中端运输、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导致末端处置暂时无法满足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要求。

3.垃圾分类收集桶与车辆配备不全,无法满足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和运输的要求。

4.大型垃圾分类收集中转房投入较高(每座约10万元),如果采用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压力较大,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设施更新较慢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

5.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未列入我市项目开展计划之中,导致有害垃圾没有能力进行处理,如:废旧电池、废旧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只能与生活垃圾混装进行填埋处理。

四、下一步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先行对试点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各大商场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先两分类(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后四分类;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实施。

1.宣传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依托志愿者队伍,开展好文明风尚实践活动。

2.共青团市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员对全市大中院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各街道:负责开展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工作,选定辖区内一个条件好的物业小区,全市共12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街道(社区)与大物业办公室要有效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养成“垃圾扔前要分类”的好习惯。

4.政府办:负责指导开展全市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单

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大商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的垃圾分类工作。

7.市军人事务科:负责指导开展驻伊部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市商工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的管理和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置与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9.伊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监督小区物业对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小区所属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2022年计划与企业合作,由企业出资在小区安装垃圾分类收集中转房与积分兑换站(对可回收垃圾进行积分兑换商品)、分类垃圾桶先行对试点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聘用垃圾分类专职指导员

聘用垃圾分类专职指导员(计划发放工资1000元/月主要负责分类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对居民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评价等。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设置垃圾桶,确保分类标识清晰,以便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四)强化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局针对垃圾分类单位和试点小区,建立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督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分类试点小区、楼栋、单元进行测评,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采取试点小区互相比对的方式,督导试点小区责任单位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措施落实。垃圾分类不达标试点责任单位、责任人根据进行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对伊宁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伊宁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江伟  联系电话:18999585622

伊宁市城市管理

2022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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