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教育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3-0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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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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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热介甫·米尔扎阿力木代表:
您在伊宁市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市内幼儿园托儿费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伊宁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3〕3624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管理。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收取费用。我市现有市直公办幼儿园24所,其中市二级幼儿园1所、市一级幼儿园22所、州级示范幼儿园1所,幼儿在园人数约6500人。根据伊宁市发改委核定,市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收取保教费184元、市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收取保教费207元、州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收取保教费253元,伙食费每生每天12元(市级二级幼儿园每生每天8元),因暂无上级专项给予经费补助,我市无力承担市直公办幼儿园运行费用,故暂无法取消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伊宁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伊宁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程海峰联系电话:18097863652
伊宁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