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2-00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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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合区管委会、南岸新镇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委、办、局: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报来的《伊宁市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5月13日
伊宁市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纪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农经财务领域应收款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乡镇党委政府主导、村“两委”推动、党员群众参与、法治有力保障,结合2021年农经财务领域应收款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建立健全“三资”清查管理台账,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力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决定成立伊宁市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尔江·库依西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力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朱新勇(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朱 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邵长林(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俞 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苑 华(市林草局党组书记)
成 员:宋 凯(市监委委员)
林智勇(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组组长)
马志勇(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组组长)
夏米西努尔·克奇克(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来宾(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拜合提亚尔·阿不来提(市林草局干部)
马 慧(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经局书记)
张圣凯(市农经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力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圣凯同志兼任,负责积极协调、联系、指导各乡镇落实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综合协调组、清理清查组、核实认定组、执纪监督组。各专项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圣凯(市农经局局长)
组 员:阿不都沙拉木·苏力坦(三级主任科员)
朱玉兰(市农经局干部)
工作职责:一是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动员、相关会议筹备、综合文稿起草。二是做好综合协调、走访调研、信息反馈、后期评估总结等工作。三是做好清理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和专项清理整治牵头工作。
(二)清理清查组。
1.资金清查组。
组 长:夏米西努尔·克奇克(市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李永义(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员)
李江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科科长)
2.资产清查组。
组 长:张圣凯(市农经局局长)
组 员:阿不都沙拉木·苏力坦(三级主任科员)
朱玉兰(市农经局干部)
3.资源清查组。
组 长:李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组 员:唐燕(市自然资源局地籍办主任)
朱玉兰(市农经局干部)
亚力坤·铁兰(市林草局干部)
古丽扎尔·夏吾开提(市林草局干部)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清理清查工作推进表、完成月小结、月报表及阶段性清查汇总材料。二是资金清查组负责牵头对全市51个村集体所有资金收入,包括原有积累、发包及租赁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资金、经营收入、投资利润、变卖资产及其他收入,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三是资产清查组负责牵头对全市51个村集体房产、交通工具及农田水利设施、办公设施、乡村道路等资产进行核实。办公设施以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物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使用人和管理情况。对村集体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价值不清的视情况聘请第三方进行重新估价。四是资源清查组负责牵头对全市51个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清查核实。五是对清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形成问题台账移交核查认定组。
(三)核实认定组。
组 长:李来宾(市审计局副局长)
组 员:李宏伟(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李江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科科长)
朱玉兰(市农经局干部)
唐燕(市自然资源局地籍办主任)
亚力坤·铁兰(市林草局干部)
古丽扎尔·夏吾开提(市林草局干部)
工作职责:一是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界定。二是组织人员根据各乡镇上报的“三资”台账与实物、账本进行对账抽查审核分析,审核台账真实性同时查摆存在的问题。三是对清理清查组反馈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是否进行专项审计的意见。
(四)执纪监督组。
组 长:宋 凯(市监委委员)
组 员:牛晶晶(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马志勇(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组组长)
林智勇(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组组长)
各乡镇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一是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力量,对工作成效、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并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三、清理整治范围
(一)集体资金。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具体指村原有积累及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转移支付资金、各种强农惠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扶贫抗旱资金、各种捐赠资金等)、借入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对村集体帐内帐外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重点对村集体的抵押担保、农户(单位)欠村集体承包(租赁)费、集体为农户垫付水电费等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集体尾欠台账。同时,对除集体土地依法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以外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经济合同进行清查核实。按照项目、合同名称、承包(租赁)人、承包(租赁)期限、承包(租赁)金、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招投标等进行清查,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和土地流转管理台账。重点清查口头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途、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等问题合同,特别是2018年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应解决未解决的、群众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合同,以及2018年后新签订的经济合同,建立问题合同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
(二)集体资产。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村集体所有的账内、账外资产都要纳入清查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按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货币资金清查,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于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申报处理,着重核查代管资金、白条抵库问题。发现白条抵库要详细列明每笔支出的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及未入账原因。同时要梳理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形成的实体项目工程,需向村集体办理移交的,办理手续并在资产管理台账登记。
(三)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建设性用地、山林、四荒、水面等资源进行详细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重点查清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四、清理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
五、实施步骤
自2022年5月开始,至2022年底前完成。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工作,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于2022年5月10前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至9月30日)
1.清理登记。以村自查为主,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底数清,情况明。
2.核实公示。对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核实认定组进行核实认定。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集体研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确保按时清理整治到位。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逐项逐笔在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接受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对有异议的资产进行核实清楚,并做会议记录。
3.确认上报。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过成员(代表)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集体负责人、村报账员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上报。附上报各村固定资产丢失、损坏、年限长久报废等情况说明。
4.汇总结果。清理清查组要指导村集体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清理整治书面报告和问题台账,由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市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清查完毕后,按照调查登记的结果,分别建立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台账实行专人、专柜、集中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并上报市农经局存档。
1.针对清理的资产。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乡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对白条抵库,要查明原因、时间、背景以及发生时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针对清理的债权债务。对已确认的农村债权债务,要按照具体分类,制定详细的征收化解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清收、偿还。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及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可结合2021年农经财务领域应收款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后续指导意见,由村集体统一研究并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报乡镇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处理。
3.针对清理的问题合同。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改完善。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通过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除应继续追缴外,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流转期限超过农户承包剩余期限的合同,要双方协商、通过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条款缺失、合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口头协议的,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要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的,对承包租赁方予以纠正,拒不配合纠正的,村“两委”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规范经济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各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统筹访惠聚工作力量,加强对本村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扎扎实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行政村的清理整治工作,清理要全面、不留死角,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要制定工作计划,严肃工作纪律,并严格落实整治措施,不搞变通,切实将清理整治工作抓全、抓细、抓实。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负直接具体责任,要真正上心上手,直接抓、直接干,要带领示范引导“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积极发挥作用,结合村情实际依法依规推动落实。
(三)规范管理流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专项清理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强化督查问责。建立“三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存在问题。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定期调度通报,督查、通报情况纳入对各级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清理不彻底走过场、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