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2-000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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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合区、南岸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46号)要求,结合伊宁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进一步消除我市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均≥95%。
二、接种范围、接种对象和接种时间
(一)接种范围
南岸新区,各乡(镇)、街道(筹备组),包括驻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二)接种对象
1.全市范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
2.既往含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补足两剂次IPV;
3.既往含IPV免疫史两剂次及以上的,两轮补充免疫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或“糖丸”);
4.第一轮开展补充免疫,第二轮开展查漏,即按照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免疫剂次不足的均开展查漏补种,补足免疫剂次。
(三)接种时间
第一轮:2022年3月28日—30日集中接种,3月31日—4月1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22年5月9日—13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领导
成立伊宁市2022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哈米提·阿克木(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哈米提·波拉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帕力哈提·阿布都热西提(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 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 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君(市卫健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王 雷(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杨 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董路洋(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艳(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主任)
蔡永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
宁海龙(市人民医院院长)
张喜俊(市疾控中心副书记、副主任)
尚海清(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人员、车辆等方面的调配及接种活动的宣传、指导、疫苗运输、人员培训等,并负责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和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技术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周密安排部署,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
四、各单位职责
(一)相关单位职责
南岸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各级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幼儿园)补充免疫活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与辖区卫生部门共同合理设置足够接种点及配备人员,接种期间通知本辖区儿童携带接种证到指定接种点按时完成接种。集中接种期间需安排包街包巷干部全力以赴做好补充免疫工作,特别做好拒绝接种儿童家长的说服工作。在本辖区各自然村、小区、市场、机场、火车站、机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流动人口聚集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制作板报,张贴补充免疫活动公告和标语,悬挂维汉双语横幅(各单位自行制作,横幅内容:为了您孩子的健康成长,请于3月28日—4月1日;5月9日—13日,带您孩子及其接种证到就近接种点接种脊灰疫苗),利用辖区居民小区的LED电子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市委宣传部:负责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及接种期间,通过电视报道、电视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报纸、村村通广播、街道LED、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反复滚动刊登,分别于3月24日—4月1日;5月4日—13日,集中宣传脊灰补充免疫活动相关知识信息。要注意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年度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医用防护物资、接种补助费等相关工作经费。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抽调全市各托幼机构员工积极配合各自辖区乡镇、街道及其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组织适龄儿童接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托幼机构要对接种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儿童登记造册,督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做到不漏一人。
市公安局: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在补充免疫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驻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应积极配合做好对部队家属中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
(二)卫健部门职责
市卫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人员和车辆的抽调、检查和最终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各类接种点的设置,组织进行临时接种点的接种资质考核,确保新设临时接种点符合要求。
市疾控中心: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对参加补充免疫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不同类型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现场监督评价及补充免疫总结等具体工作;表格宣传单印制及下发、汇总、分析上报。做好疫苗在规定温度下储存、运输、分发等工作;负责制作补充免疫宣传内容并向宣传部门提供宣传资料。
市人民医院: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相关要求,负责做好脊灰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并做好登记和报告。负责对抽调参加补充免疫健康筛查和医疗救治临床医生进行培训。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协调民营医疗机构为全市临时接种点人员的增补抽调安排工作,做好临时接种点的现场业务指导、督导等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准备相关物资,抽调人员积极参与补充免疫活动。做好对辖区参与补充免疫活动的政府部门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每日做好数据统计、疫苗储存运输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市疾控中心做好对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专干、接种人员、固定接种点、临时接种点负责人及下派督导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所有各类参与接种工作人员(包括村/居委会一级人员)进行再次全覆盖培训,以确保补充免疫工作安全、有效、规范进行。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1.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使用《新疆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开展摸底工作,登记接种情况,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
为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精准开展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各级参与摸底工作人员,首先通过村(社区)掌握目标对象,同时开展挨家挨户摸底工作,查看接种证所有疫苗免疫史,将脊灰疫苗以往免疫史(接种日期)记录在《新疆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表。
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并于补充免疫当日同时补种其他漏种疫苗。
2.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中,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为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三)规范设置接种点,配备足够的人员
1.本次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在承担常规免疫疫苗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辖区科学、合理、足够的增设临时接种点,确保脊灰集中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临时接种点必备以下几个条件:要拥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疫苗储存的冷藏冰箱,信息录入的电脑,接种证打印的打印机,要有等候、留观区域,及独立的急救室等。同时,其他与疫苗接种、抢救、宣传、防疫情相关基本物资等(详见脊灰补充免疫接种点工作指导表)。
2.每个接种点至少配有1名有资质并经过培训的接种人员负责接种,至少1名经过培训的临床医生负责健康筛查和医疗救治,要有1名信息录入人员负责系统操作和接种证打印,配备至少2名村、社区干部负责现场组织、验码、消毒、通知、协调等。
(四)扫码录入接种信息,准确选择接种属性
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到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
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相关报表中登记。
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五)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
利用每轮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对每名适龄儿童以往在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进行核对并完善,确保相关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可利用性。
1.基本信息需核对并完善内容
1.1受种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分娩活产胎次。
1.2监护人信息(母亲、父亲、其它监护人至少填一位):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家庭电话号码)。
1.3其它信息:国籍、民族、户籍县、户籍地址、现住址(街道/乡镇)、居住地址、所属区域、居住属性。
1.4新冠病毒疫苗受种者:人群分类、托幼机构名称等。
2.接种信息需核对和完善内容
2.1自治区范围内各级接种门诊接种记录: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生产企业、疫苗属性。
2.2非自治区接种门诊接种记录:
补录非自治区接种单位(外省和兵团)接种记录中的:
疫苗名称、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生产企业、疫苗属性、接种单位(手工输入7777777777或选择外省接种)。
(六)规范预防接种程序
1.接种前准备
(1)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乡村、街道(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托幼机构老师,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
(2)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根据接种单位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错时预约,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避免人员聚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4)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减少陪同人员数量,做好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
(5)严格落实手卫生和测温。接种单位要配备相应的手消毒剂或洗手液及测温装置,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所有进入接种单位的受种者(戴口罩或做好婴幼儿个人防护)及其陪同人员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测量体温。
(6)保持接种单位环境清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加强接种场所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可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接种单位内空气流通,接种日上、下午工作完成后使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地面、桌椅、门把手、冰箱把手、接种操作台等人体常接触区域和物体进行消毒;电脑、键盘、鼠标、扫描枪等可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垃圾置于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后封口,扎紧塑料袋口,统一收集处理。
(7)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其他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接触。
(8)准备物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前制作准备宣传布标,横幅,紫药水,棉签,体温计,一次性纸杯、以及急救设备、防疫等相关物资。
2.接种时操作
(1)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手套等。
(2)接种过程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做到受种者、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信息相一致,进一步完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3)接种前医务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做好手卫生。
3.接种后处理。
(1)工作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2)与受种者监护人预约第二轮查漏补种接种时间,进行30分钟留观,留观人员之间保持1.5米间隔,避免人群聚集。
六、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糖丸和IPV。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温度记录。按计划分发与使用疫苗,逐级配送分发,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失效,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用于常规免疫。临时接种点白天剩余疫苗每日收回卫生院、社服中心,次日再次配送。保障全程运输、储存的温度,做好温度监测和记录。
七、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置。
八、接种率评估
(一)快速评估
1.快评时间:
第一轮:市政府评估:2022年3月31日
自治区评估:2022年4月2日
第二轮:市政府评估:2022年5月12日
自治区评估:2022年5月14日
2.快评抽查单位抽样及数量
抽查的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3个村、社区(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及兵地结合部等);被抽查的每村、社区各抽10名以上目标儿童,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调查30人;
抽查5个以上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每个调查点抽3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调查150人。
快评人员要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参加,可带辖区防疫员。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只要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就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种原因,待调查结束后,与辖区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未服苗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
3.评估结果判定与处置
(1)结果的判定
以接种标记(如耳窝标记)或家长认可为准。
(2)处置
①评估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评估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
②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服苗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以上未服苗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服苗儿童实施补种;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服苗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评估(该调查单位共评估45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服苗,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二)做好资料汇总报送工作
1.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18:00前向伊宁市疾控中心上报工作进展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2.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5月4日12:00前将辖区摸底调查表汇总报送至市疾控中心。4月4日、5月15日前将脊灰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汇总数据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阿斯亚 18099995020
叶尔凡 18690282173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