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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25 11: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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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伊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边合区、南岸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

《2022年伊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伊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2日



2022年伊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相关要求,全力改善伊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补齐短板,提升弱项,确保完成蓝天保卫战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基本方针,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伊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底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4%(308天),PM2.5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该指标暂定,根据自治区下发的约束性指标更改)

三、工作任务

1.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工地全面实行“七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超载、超速、遗撒。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2.实行夏季湿式吸尘道路清扫、冬季干式吸尘道路清扫作业方式,配备设备用于城市道路降尘。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实施道路积尘量测定,并保证达到标准要求的限值。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3.完成我市范围内所有裸露土地的苫盖和绿化建设,继续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因地制宜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4.完成摸排并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建立清单,完成一炉一档工作。积极推进民用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推进建成区供热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5.辖区内水泥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辖区内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或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6.制定控煤计划,禁止除清洁煤以外的其他煤炭进入辖区内销售和使用,禁止散煤的使用,积极推广清洁煤、型煤使用。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联创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7.建设满足我市群众冬季取暖需求的型煤生产线和仓储供应配送体系。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创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

8.辖区内所有煤矿完成煤炭洗选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原煤入洗率达到100%;禁止开采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全面推进清洁煤使用。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9.严禁“两高”项目进伊宁,根据伊宁市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能耗指标等要求,制定并实施伊宁市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标准。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伊宁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10.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明确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任务,严格按照规定任务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11.对全市范围内的砖瓦窑企业进行摸排并建档,2022年3月底前全部安装环保处理设施和废气实时在线监测设备,2022年9月底前与生态环境局联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改造升级意愿的砖瓦炉窑于2022年3月底前拆除。对已建设投产的项目深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积极进行节能减排改造。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12.2022年6月底前系统建立工业炉窑清单,制定工业炉窑治理改造计划,对改造无望的全面淘汰。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13.推进实施VOCs综合整治、源头替代,完成全市范围内加油站、石化、化工、喷涂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源的摸排并建立清单,制定实施VOCs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计划并实施。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14.提升泄露监测与修复质量,推动规范开展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完成辖区内化工行业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工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15.制定伊宁市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及停产检修计划,加大建材、水泥、电厂等行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16.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作为主供热源。三热源、四热源、韦伯热力作为调峰热源,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启用。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17.完成全市所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18.持续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的管控,合理制定市政柴油车辆在市区内的禁行区域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和监督性抽测,重点核查随车清单、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排放情况等。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公安局

19.调整优化重点时段机动车限行政策,优化公交线路,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公交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20.全市新增的出租车、公交车、公务车辆、市政园林机械、环卫清扫车使用新能源车辆。辖区内小型货运车辆、轻型物流车辆、快递运输车辆逐步用新能源车替代。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1.持续推进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政府机关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和电动汽车专用车位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2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积极推进测土配方,鼓励有机肥替代。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3.加快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打击劣质油品的储存和销售。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24.完成辖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25.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城市管理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6.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全市范围内禁止有烟烧烤,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7.持续推进矿山治理与防风固沙建设,依法关停我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继续推进矿业生态修复工作和矿业权灭失的砂石、黏土矿治理恢复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8.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平台、LED大屏等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滚动、循环式播放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知识,大力倡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绿色低碳出行,做到人人知晓。

牵头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乡镇(街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定期调度,推进落实;重点任务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根据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强化协调,督导落实好主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强化调度管控。坚持周调度、月点评工作机制,查摆问题、强化措施。市大气办发现数据异常升高状况实时预警、跟踪,按部门分管、属地责任机制下发排查整改任务,相关部门及时响应、1小时内核查、2小时内反馈结果;市大气办持续加强研判分析,完善污染源清单管理,精准排查管控。

(三)强化督查考核。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紧盯本行业短板弱项,强化指导督导、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困难。市大气办牵头,充分利用“伊宁市生态环境智能化大数据平台”,紧盯重点任务、突出环境问题;对我市空气质量状况日通报、重点任务进展周调度,对指标明显反弹、工作明显滞后的,提醒、通报、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移交至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