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4-0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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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 | 文号 | 伊市政办〔2024〕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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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边合区管委会、南岸新镇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经伊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
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2.32元,县级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4.68元提高至89.68元(提高5元/月),合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5元。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
丧葬补助金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6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以上标准自2024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