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4-00077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文号
日期 2024-05-07 17:05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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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伊宁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是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中,伊宁市的历史文化资源未能得到有效传承和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伊宁市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本地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此,伊宁市住建局于2023年7月启动了《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工作,现就规定管理制定相关情况进行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市县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相关保护管理办法并实施,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具体要求、各保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奖惩措施等。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2017年)》要求: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名城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和政策情况,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保护管理办法和政策的情况;评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起草说明

2023年7月26日,伊宁市住建局启动《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起草工作,于2023年8月10日草拟《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初稿。2023年8月14日,伊宁市住建局征求中国规划设计研究院意见,委托中规院在《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初稿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第二稿材料。2023年8月18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8月25日,伊宁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征求《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函,征求了伊宁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统战部、史志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棚改办、景区管委会、文旅集团、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建议。8月30日,伊宁市人大牵头,组织伊宁市各级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9月12日,伊宁市住建局召开行政会议,在前期征求各级意见的基础上,对修改完善的《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决定组织伊宁市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9月19日,伊宁市住建局委托伊宁市规划技术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专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11条。9月21日,伊宁市组织住建局相关专家、科室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再次对《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9月23日,修订并形成《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12月7日,伊宁市司法局对《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2024年1月5日,伊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至此,《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完成制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各环节。

三、主要内容

《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共计七章二十五条,对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二章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明确了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三章保护规划。明确了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流程和合法性。并明确对已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的依据,依法严格执行。第四章保护措施。明确了史城区应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对在历史城区从事建设活动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传承利用明确在保护历史风貌特色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举办民俗展览、民间文化展演,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介方名优风味小吃、文化产品与土特产品,激活历史城区保护利用机制。通过对历史建筑、历史典故、饮食文化、民风民俗的活化利用,使本地历史文化载体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相互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历史文化城区保护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依据。第七章附则。明确《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有效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五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伊宁市住建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子邮箱:99297283@qq.com

3、联系电话:0999-8337117

4、联系人:李斌13899708566

附件:《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