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6f0644421/2024-00073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文号 伊市政办〔2024〕47号
日期 2024-06-03 18: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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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边合区、伊宁园区、南岸新镇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

《伊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伊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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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伊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有关规定,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伊宁市地质灾害概况

伊宁市位于西天山伊犁河谷,独特的地理环境、地貌形态,加之降水充沛,局部地区易发地质灾害。2023年,发布了《伊宁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严格落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采取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等方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宣传活动日,通过入社区、上街头、下矿山等多元化的宣传途径,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2023年开展了地质灾害更新调查,基本查清了全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情况,13处隐患点安装实施了群专结合监测设备,项目的开展与实施,为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特征、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预警能力夯实基础。

申报了3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委托四川省地质勘察开发局四0五地质队做了勘查工作,已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网站上已上报。

各乡(镇)街道、部门能够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科学防治,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20242月,伊宁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88处。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42处,占比47.73%;崩塌31处,占比35.23%;地面塌陷12处,占比13.64%,泥石流3处,占比3.41%。按发生规模划分,中型13处,占比14.77%;小型75处,占比85.23%。按行政区域划分,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分布巴彦岱镇63处,英也尔镇12处,托格拉克乡4处、伊犁河街道办3处、塔什科瑞克乡2处、喀尔墩乡2处。潘津镇1处、达达木图镇1处。

2023年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与上一年度相比全市地质灾害的数量没有变化。

二、2024年伊宁市地质灾害预测

(一)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气象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伊宁市气象台2024年度气象趋势预测显示:后冬(1-2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极端低温事件可能出现在2月上旬。春季(3-5),气温略偏高,降水略偏少。较强冷空气可能出现在3月中旬、4月上旬、5月上旬。夏季(6-8月),气温略偏高,降水略偏多。主要强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上旬及下旬、7月中旬和8月上旬。秋季(9-11月),气温略偏高,降水略偏多。预测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年降水量略偏多。

融雪、降水是地质灾害发生的触发因子,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交通及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分析,公路沿线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农牧区建房依然存在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选址不当、缺乏完善排水设施,对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需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范工作。

3.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3年伊犁州区域地震呈多发频发态势,共发生3.0级以上地震7次,其中影响较大的为昭苏县发生的4.5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部分地区震感强烈。2023127日,伊宁市发生3.3级地震,震源深度22千米,227日临近区县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发生5.1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2024123日临近区县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发生7.1级地震,伊犁谷地震感强烈。由于地震频发多发,导致伊犁谷地山区的山体斜坡土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松动,岩土体结构出现不同程度的破坏,使得斜坡不稳定性增加,诱发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受融雪、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融雪期、降雨期(2-9月)。春季融雪期,是伊犁河谷黄土型滑坡的高发易发时期,湿陷性黄土斜坡在春季无茂盛植被覆盖,受融雪下渗影响,极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降雨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制约和控制伊宁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是区内暴雨的频率和强度。

除此以外,不合理工程活动也是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根据伊宁市地质灾害区划资料及近年灾害发生情况,预计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大区域为:一是伊犁河老街崩塌隐患区域、巴彦岱镇皮里青河大桥下游沿岸100米处崩塌隐患区域、潘津大砂坑崩塌隐患区域、托格拉克村5组吉尔格朗河左岸崩塌隐患点;二是伊宁市吉尔格朗河、皮里青河、诺改图河、伊犁河岸边分布的居民区;三是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在建工程区域;四是其它山区已建设项目区、水库区等。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防治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行政区域上,滑坡在巴彦岱镇分布最多,以黄土型滑坡为主;崩塌在巴彦岱镇、托格拉克乡、塔什库瑞克乡、喀尔墩乡和伊犁河路街道办分布较多,主要发育在人工开挖边坡形成的陡坡及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及沿河河岸区域;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巴彦岱镇、英也尔镇采煤工程分布区。

空间上,滑坡主要发育在伊宁市北部中低山区的苏勒阿勒玛塔沟(溪)中上游和库鲁阿尔提溪沟中游沟谷两侧;地面塌陷多分布在伊宁市以北低山丘陵区(南台子沟、干沟、铁厂沟、界梁子沟);市区及周边缓倾平原及平原地带地质灾害发育密度小,地质灾害主要为人工切坡引发的黄土崩塌。

(三)2024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1.巴彦岱镇苏勒阿勒玛塔村沿线滑坡隐患区域,威胁区域内居民、过往行人、游客及车辆安全。(责任主体:巴彦岱镇人民政府)

2.巴彦岱镇皮里青河段沿岸崩塌隐患区域,威胁区域内居民及过往行人安全。(责任主体:巴彦岱镇人民政府)

3.伊犁河路街道伊犁河路社区老街和巴依阔恰社区沙依买里(沙河子)崩塌隐患区域,威胁区域内居民及过往行人安全。(责任主体:伊犁河路街道办事处)

4.托格拉克村5组吉尔格朗河左岸崩塌隐患点,威胁周边居民、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责任主体: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

5.潘津镇下潘津村砂坑崩塌隐患点,威胁下潘津村居民、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责任主体:潘津镇人民政府)

6.达达木图镇砂坑崩塌隐患点,威胁周边厂区、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责任主体:达达木图镇人民政府)

7.巴彦岱镇、英也尔镇区域内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隐患点,威胁周边牧民、牲畜、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责任主体:巴彦岱镇人民政府、英也尔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科学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落实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乡、村领导包片和村包点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的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高效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领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履行应急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会同应急管理、住建、农业农村局、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负责对地质灾害应对进行综合指导、组织和协调,并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卫健委、气象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气象局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及河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雨情等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在建房和市政工程按照要求落实好三同时,禁止违规开挖边坡造成地隐患,负责在建房和市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重要交通干线、县道以及乡村路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

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灾后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配合和协调有关当面做好灾后重建项目的协调安排、资金落实和监督管理

财政局负责调度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救灾资金,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通信管理机构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通讯畅通

卫健委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林草局负责联合农业农村局指导牧区牧民地质灾害防治和牧道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指导、协调和督促林草地权属单位制定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生态环境局按照上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环境二次污染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各园区、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演练。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时报告并处理险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前兆险情和报告地质灾害险情。

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

(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强化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调度、灾险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自然资源局并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群专结合、以群防为主的防治体系,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和监测责任人的管理,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位。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加强矿业开发利用管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指导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

下一步,一是2024年根据州自然资源局统一安排,将在我市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6个质灾害监测台站,改建1处监测台站;二是潘津镇下潘津村砂坑崩塌隐患点,由潘津镇人民政府上报城市更新办,将该区域22户居民纳入2024年征迁范围,进行搬迁避让,消除隐患。三是伊犁河路街道伊犁河路社区老街崩塌隐患区域已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进行隐患点的防治。争取2024年完成搬迁避让,消除隐患。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宣传机构应当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举办地质灾害防治讲座、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通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网络运营者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信息。及时面向群众发放、张贴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挂图及资料。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局指导各园区、乡(镇)、街道制作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受灾范围、预警信号、人员撤离或者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应急管理局要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气象局等部门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监测内容和方法、临灾预警信号、疏散撤离线路、躲避地点、抢险等内容。要定期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演练,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要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并适时按规定启动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市人民政府并通告有关部门。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和隐患点的排查、巡查。一是地质灾害监测对象:经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对象。二是地质灾害监测内容:隐患体的变形,即裂缝变化和灾害体位移、灾害体上房屋变形、树木歪斜、动物异常反应、泉水流量和颜色变化、异常声音和气体等情况,其中裂缝变化为主要监测内容。三是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相结合,汛期巡查、常规监测和暴雨期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人开展简易常规监测。地面裂缝用观测桩进行定量观测,房屋裂缝用贴片进行定性观测,同时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巡视观测。四是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住建、交通、通信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互通互用和联合会商研判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各园区、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负责监测;危及铁路、公路、水利、通讯、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诱发者负责监测并治理。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