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5-00348 |
|---|---|---|---|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号 | 伊市政办〔2025〕232号 |
| 日期 |
|
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伊宁园区、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伊宁市水旱、地质灾害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已经伊宁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度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伊宁市水旱、地质灾害临灾预警信息
发布工作制度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叫应机制的通知》和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制度(试行)》要求,为规范伊宁市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响应工作,确保临灾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传递至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快速响应、规范发布、分级负责、全面布防”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切实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统一性、时效性、联动性、针对性,推动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努力做到预警及时、精准发布、应对高效,最大程度扩大预警信息公众受益面。
二、山洪灾害临灾预警响应依据及等级
(一)预警提示信息的种类
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水旱灾害(河道洪水、洪涝、山洪、干旱)等。
(二)预警响应提示信息的依据
1.地质灾害预警划分标准及响应措施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22号)、《关于印发伊犁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2〕48号)实施。
2.水旱灾害预警划分标准及响应措施依据《关于印发全疆130处水情报讯站警戒(保证)流量和洪水预警发布标准的通知(新水厅〔2022〕111号)、《伊型州水旱灾害预警响应程序及应急响应条件补充规定》(伊州防指〔2023〕3号)、《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2〕3号)实施。
(三)预警响应提示信息的等级
等级分为四级,分别是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预警发布流程
(一)快速响应。针对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自治区(州、市)气象局、自治区(州、市)水利厅(局)、自治区(州、市)自然资源厅(局)、自治区(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州、市)应急管理厅(局)、自治区伊犁水文勘测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到15分钟内完成叫应(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叫应”),第一时间转达当日带班领导,并报告部门分管及主要领导。
(二)高效应对。收到预警信息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快速组织相关人员会商,依托水旱、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由当日值班干部起草灾害预警提示和意见建议,通过相关预警平台发送至相关责任人。预警信息起草、审核、发布务必在1小时内完成,确保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水旱灾害由市水利局负责、地质灾害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应包含预警类型、预警级别、可能发生水旱、地质灾害的区域、预计发生时间、持续时长、影响范围、防御措施等内容。
(四)分类等级。预警响应提示信息等级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信息,根据州直预警提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水旱、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受影响区域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督促受影响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响应和落实防灾措施。预警响应提示信息等级为二级(橙色)、一级(红色)时,由预警部门负责提醒和督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气象、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向有关区域、行业领域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响应提示信息。
四、“叫应”对象
(一)市水旱、地质灾害负责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水旱、地质灾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群测群防人员。
(三)水利工程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
(四)危险区群众。位于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学校师生、景区游客等。
五、“叫应”流程与方式
(一)分级“叫应”
1.一级叫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短信、微信工作群将预警信息转发至各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并电话抽查部分责任人确保接收。
2.二级叫应。各乡镇(街道)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短信、微信工作群将预警信息转发至各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群策群防人员,并组织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辖区内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进行“叫应”。
3.三级叫应。各村(社区)防汛责任人收到预警信息后,30分钟内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通过广播、敲锣、逐户上门等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递至危险区群众。
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叫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叫应”。
(二)“叫应”方式
1.面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先使用电话“叫应”,确保责任人接听并记录预警关键信息;同时通过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补发预警信息,以便留存查阅。对于未及时接听电话的责任人,需多次拨打并通过其他联系方式(如联系其同事、家人转告等)确保通知到位。
2.面向公众。通过预警广播循环播放预警信息;利用短信平台向危险区群众发送预警短信;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上门告知,特别是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确保其知晓预警信息并了解避险措施。
六、响应措施
(一)责任单位响应。各级响应单位接到预警“叫应”后,当日带班领导立即组织会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群众转移准备等工作。水利防治工程责任人加强对水利工程巡查监测,及时处置险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策群防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视排查,有异常立即上报。
(二)危险区群众响应。危险区群众接到预警后,按照预先制定的避险转移方案,迅速携带必要生活用品,在村(社区)干部组织下有序转移至安全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通信运营商,确保在山洪灾害发生时通信网络畅通,优先保障预警信息传递。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
(二)培训保障。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定期组织对各级“叫应”对象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叫应”机制流程、预警信息发布标准、防御措施等内容。
(三)宣传保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水旱、地质灾害知识、和“叫应”机制,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检查。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定期分别对“叫应”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警发布的及时性、“叫应”流程的规范性、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等。
(二)评估改进。每年应对“叫应”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