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5-00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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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号 | 伊市政办〔202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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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大风天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迅速召开大风天期间防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大风天防火工作,加强大风天防火工作的领导,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靠前指挥、跟踪问效,针对大风天气火灾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火灾防控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风季节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筑牢安全防线,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在大风天期间,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网格化巡控工作,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组织,对辖区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棚户区、住宅区、出租屋、“三合一”场所、温室大棚基地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巡查和督导检查,严禁大风天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燃放爆竹、电焊、带有火花的切割、野外烧荒等室外用火行为。对不放心的场所和区域实施现场值守、严管严控,坚决杜绝“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
应急管理局、公安、消防、民政、农业农村、住建、供销、气象、供电、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本辖区带有区域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问题,要紧盯不放,开展综合治理,督促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园区管委会、商工局、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对各类园区企业、仓库、货场、可燃堆场、集贸市场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灭火演练,严格落实大风天禁火令。民政局要督促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对安装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提升技防水平、提高火灾防范能力。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大风天火灾防范工作的宣传,播放(报)大风天防火知识及火灾案例,积极会同气象部门做好大风天气象预报和《伊宁市人民政府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发布工作,凡预报有大风天气(系指瞬间风速超过13米每秒,即六级风以上,含六级)来临的,应立即播发市政府“禁火令”。
三、突出重点领域整治
大风天期间,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和现场监护措施,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切实把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四、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精准宣传。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在大风天气,组织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成立宣讲服务队深入重点村镇、区域、单位和人员密集的社区,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精准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醒教育群众严格落实大风天“禁火令”要求,切实将消防宣传触角延伸到每个社区、每个村、每一户、每个人。二是强化知识普及。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视频、广告牌、村村通大喇叭、微博、微信等媒介,循环播放群众容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提示内容,及时发布大风天气象预警信息和“禁火令”、典型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提示,广泛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向群众普及大风天用火用电常识、灭火逃生自救技能。三是加强消防培训。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组织基层干部和警务室民警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指导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同时加强村委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五、加强对大风天火灾事故救援准备工作
一是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扑救大风天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车辆、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加强对责任区道路、水源的“六熟悉”工作,制定灭火作战计划,针对大风天气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处置的特点,作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快速进行扑救,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是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大风天火灾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在建立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建立“消防巡查队”,配备简单的灭火器材、设施,在消防队未到场时,由巡查员动员协助扑救初起火灾。因工作不落实,在大风天期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附件1:伊宁市人民政府大风天气禁火令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伊宁市人民政府大风天气禁火令
当前我市大风季节已经来临,由于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历来是我市火灾事故的高发时期,加之目前正值春耕,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大多乡镇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烧联营的大风天气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伊宁市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如下:
一、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实施时段
大风天气开始至大风天气结束(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二、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启动实施
凡遇大风天气该禁火令即启动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不再另行发布,市融媒体中心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令具体内容
1.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
2.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3.严禁在室外乱丢烟头等各类火种,严禁乱倒炉灰。
4.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5.轧花厂附近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各类野炊活动。
四、禁火令的组织实施
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应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有关责任,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宣传、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进行逐门逐户的清理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