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水利局 | 索引号 | MB0935834/2024-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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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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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伊宁市水政监察大队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对伊犁河三桥区域进行河道巡查中,发现新建伊犁河三桥配套砂厂在制砂作业中使用伊犁河边开挖的一处渗坑取水作业,洗沙制砂。该企业为2022年注册的新疆鑫汇润泽商贸有限公司,主要承接伊犁河三桥建桥砂石料供应,砂厂于2024年4月开始运行至今。因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未经批准擅自取地表水五百立方以上两万立方米以下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伊宁市水利局对新疆鑫汇润泽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作出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征收水资源费2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