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水利局 | 索引号 | MB0935834/2025-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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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 日期 |  | 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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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长热线”群众举报线索,2025年3月27日伊宁市水利局对伊宁市黄鹤楼大酒店进行实地核查,查实伊宁市黄鹤楼大酒店从2018年7月起至2025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6319立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扑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之规定,伊宁市水利局对伊宁市黄鹤楼大酒店处70000元(柒万元)行政处罚(伊水罚决字〔2025〕第3号),追缴水费12638元(壹万贰千陆佰叁拾捌元)。
伊宁市水利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