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6-00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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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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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伊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伊宁市应对煤矿事故的能力,保证伊宁市煤矿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5《煤矿安全规程》
1.2.6《煤矿救护规程》
1.2.7《伊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煤矿职工的基础作用。
1.3.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提高煤矿随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煤矿发生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3.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发改委负责市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
1.3.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煤矿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煤矿事故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3.5自救互救,安全抢救
事故发生初期,首先煤矿井下遇险人员要立即进行自救互救,同时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抢救,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1.3.6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充分发挥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职责,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7依靠科学,规范有序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预案》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宁市区域内的煤矿在生产、基建、维修过程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活动。
1.5事故分级
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体系
2.1市直煤矿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组长:邓永祥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王健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阿不都热依木·阿吉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曲婧产业发展科科长
刘宗阳产业发展科副科长
艾尼产业发展科科员
夏克尔江产业发展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宗阳兼任。联系电话:835807313109088191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
煤矿发生事故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成立抢险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2)副组长职责
负责第一时间通知州矿山救护支队并赶赴事故单位,深入事故现场,组织现场侦查,探明灾区情况,为制定抢险方案提供依据;负责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3)成员职责
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①协助矿山救护支队抢险救灾,协助领导了解、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
②监督事故抢救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③积极协调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经过、责任的调查工作;
④为领导决策和抢险救灾队伍的行动,提供精确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和技术资料,保证抢险救灾迅速有效。
⑤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供应。
2.2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煤矿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下设十个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
2.2.1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事故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统一布置、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补充和修订。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息。根据事故情况,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设施、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清理手续或者给予补偿。
(5)向上级汇报、通报事故情况。
(6)必要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示。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人员调配和善后处理安抚工作。
(9)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处理信息。
2.2.2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任务:
a、组织应急救援的调度协调、信息发布、编制简报;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等调度工作;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方案和措施;
d、负责与井下、外界通信联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e、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完成指挥部首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抢险救灾指挥组
由市发改委和矿山救护支队负责人组成。
主要任务:
a、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
b、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处理突出灾害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井下抢险组
由矿山救护支队、事故单位和抢险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
a、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技术专家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抽调市直煤矿企业有关专家和事故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成。
主要任务:
a、根据抢险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b、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技术咨询,解决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5)警戒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煤矿安保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程序,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疏通道路,维护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由医疗、卫生及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7)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煤矿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财务、后勤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a、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b、保障抢险救援物资、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8)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煤矿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事故煤矿企业配合。
主要任务:
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9)事故调查组
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分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公安局、纪委监委、检察院、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
主要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b、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
(10)机动预备组
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3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保障
3.1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接到本矿事故报告后,负责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矿人员立即按照抢险方案开展抢险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2应急联动机制
发改委煤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接到较大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立即通知矿山救护支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侦查和抢险工作。
发改委在《预案》启动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及处置事故的需要,立即通知应急管理、急救、医疗、供电、交通及公安等相关系统的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3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
《预案》启动后,发改委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同赶赴事故现场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发改委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3.4快速反应力量
市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州矿山救护支队、事故单位、医疗救护中心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3.5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煤矿企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迅速组织本矿辅助救护队员,配合州矿山救护支队,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社会救援力量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执行救援任务。
4预测、预防、预警机制
4.1预测、预防
由于市直煤矿企业存在着地质条件复杂,受井下水、火、瓦斯、煤尘及顶板等五大灾害影响,煤矿井下生产经常处于灾害威胁之中,所有煤矿都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4.1.1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宏观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煤矿井下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煤矿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
1、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普查、分级,依据自治区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煤矿对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包括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等),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2、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煤矿实施分组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煤矿执行有关法规,建立监控机制,并督促隐患整改。
3、建立健全新建、改建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分级制度,同时对煤矿企业提供监控管理及技术指导。
4.1.2危害煤矿企业较大的事故类型多为水、火、瓦斯、煤尘及顶板五大灾害事故。当煤矿井下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首先确定事故类别,迅速成立专家组,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科学抢险救灾。
抢险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查明灾情作出正确判断后,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抢险救灾,防止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
2、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设备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救。进行中,必须保证组织严密和指挥统一。
3、根据灾情和客观条件,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灾害彻底扑灭。如因条件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事故,则应尽量最大的努力,将事故影响范围控制在最小程度,阻止灾情扩大。
4、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护,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水、二次冒顶和瓦斯连续爆炸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5、所有救灾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听从救灾负责人的指挥。
4.2预警
发改委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有接警、报告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行驶指挥权。
4.2.1预警的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2预警的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本预案基本指导较大(Ⅲ级)及其以上事故预警。
4.2.3预警发布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发改委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需要,组织协调市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事故性质、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3事故报告程序
4.3.1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指挥长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现场自救,并立即简要上报市发改委煤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简要经过、人员遇险情况、伤亡人数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事故控制和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和电话联系方式。
4.3.2发改委煤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局,同时报告市政府、州政府、州煤矿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各有关处室人员,并将事故情况于2小时之内上报州发改委、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分局等有关单位。
4.3.3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煤矿企业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矿级应急救援预案;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发改委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局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局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同时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援行动;遇险或死亡9—30人/次,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时,由市人民政府立即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必要时启动州级应急救援预案。
5.2响应程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时,发改委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市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企业以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再生和其他事件。
5.3基本应急
事故矿井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准备好采掘工程平面图(真实的生产用图)。同时,将事故区域及时准确的坐标绘在图纸上,并将所需的有关其他资料和事故抢险示意图准备齐全,在总指挥部上墙张挂,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疗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5.8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态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5.9信息发布
发改委煤矿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现场指挥部或市政府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5.10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并撤离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市人民政府宣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由现场指挥部配合市人民政府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7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7.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因市直各煤矿和州矿山救护支队签订定有救护协议书,快速反应救援力量主要是州矿山救护支队和事故单位的辅助救护队。社会救援力量由卫健委、医疗单位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在市直范围内煤矿企业和其他单位调用抢险人员、物资,或上报州应急局、发改委,在州直或全区范围内调用矿山救护队伍。
7.2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以州矿山救护支队和事故单位的设备为主。同时,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临时调用事故煤矿周边煤矿储备的救援物资,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所需。
煤矿必须购置储存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装备物资,用于本煤矿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
7.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煤矿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后,由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5资金保障
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投入及材料的消耗等抢险救灾费用,由事故煤矿承担。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7.6技术保障
发改委成立煤矿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自治州相关专家组,建立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7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发改委煤矿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发改委煤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8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为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定期不定期开展演练,落实各项责任制。
8.1宣传
在市直煤矿组织大规模的宣传、学习,贯彻应急救援预案,煤矿企业必须准确掌握事故抢险救灾的工作程序和职责,以便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工作。
由市发改委督促各煤矿组织事故预案、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使职工掌握避灾路线和自救知识,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主题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8.2培训
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要将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纳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员培训,促进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煤矿应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8.3演练
市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缺陷和不足,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8.4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同时,检查指导煤矿企业预案的制定、修订、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附录
11.1附录1
附录1:
伊宁市煤矿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煤矿法人代表通讯录
组长
邓永祥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13139991686
副组长
王健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8099898566
成员
阿不都热依木·阿吉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13519989383
成员
衡涛
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科长
18099990707
成员
刘宗阳
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副科长
13109088191
成员
艾尼
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副科长
13519994315
成员
夏克尔江
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科员
13909990722
成员
杨永伟
伊宁市安兴煤矿
18099890808
成员
张伟峰
伊宁市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5363838888
成员
江伊华
伊犁伊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8699908358
伊宁市煤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职务
职称
值班电话
备注
阿不都热依木·阿吉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工程师
13519989383
刘宗阳
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副科长
工程师
13109088191
马志荣
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矿长
高级工程师
18997592920
李作梁
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工程师
18660838281
贾江文
伊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工程师
13999591000
杨小红
伊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工程师
18189118873
宜立宾
安兴煤矿安全副矿长
工程师
18099515818
李章
安兴煤矿总工程师
工程师
17710736770
撰稿:谢斌编制:李丹审核:金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