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900b7000/2022-00001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文号
日期 2022-07-19 19:07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五共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草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新疆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宁市区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措施等重大事宜。

(二)领导、组织和督导武警、专业扑救队伍及各乡镇、有关部门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召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

(四)协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落实领导决定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六)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受威胁群众,开展必要医疗救治。

(七)科学应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火灾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火灾发生。

(八)研究处理其他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伊犁河景区管委会、南岸新镇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联防联动。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早期火情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必要时可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和扑救调度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粮油等重要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预算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向上争取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再监督。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等防灭火有关工作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商工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通讯保障工作,督促指导通信运营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防火期内,协助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防火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市科技局: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开展应急技术科研攻关,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预防与处置的科技支撑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保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市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运力、保障交通畅通、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车辆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市文旅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单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火灾报道及预警信息播报加强旅游景点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开展景点景区防火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和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火灾防控措施。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时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负责指导灾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市人社局: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从业人员提供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大力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为落实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提供政策指导,指导做好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纳入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的城市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提升市民防灭火安全意识。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签订预警信息联合发布协议,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同时可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公众防火意识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市总工会:加强职工群众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市妇联:负责加强妇女儿童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

团市委:负责加强青少年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等灭火工作电力保障,组织灾后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抢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南岸新区、各乡(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调整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确保上下对应,工作无缝衔接。

(三)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预判为一般火灾,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预判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的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州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伊宁市森林消防大队、林草局和伊犁景区管委会联合应急分队、城投公司等接受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各乡镇扑救力量为补充。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森林消防专业扑火力量,消防及其他应急分队作为增援力量。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灾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发布

火灾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向涉险乡镇区域和社会公众发布。

(三)预警响应

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四级预警标准,即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力度成正相关,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乡镇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辖区内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乡镇森林草原应急分队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乡镇人民政府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四)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告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起草《重要森林草原火灾速报》,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签发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并通报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界附近的森林草原火灾通报邻近县(市)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州启动州级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相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小分队、消防大队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群众安置工作,保障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教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数治。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4)维护社会治安

市、乡两级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警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信息、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煤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城,并留足人员看守。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8)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伊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二)人民政府应对工作

火情发生后,火场所属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扑教,并视火情发展报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同意后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相应响应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会令,由所响应级别的主要领导视火情宣布。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火场燃烧持续3小时的;

2受害风景森林草原面积15亩以上的;

3火势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4火场跨本市行政辖区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赴火场指挥扑救及处置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火场所在辖区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本级扑火梯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况调动市、乡、村级扑火队实施支援。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火场燃烧持续6小时的;

2受害风景森林草原面积40亩以上的;

3造成3人以下轻伤的;

4火势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5深夜失火,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且极难控制火灾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伊宁市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由副指挥长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信息,做好支援准备。

2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赴现场指挥扑救及处置工作,及时向副指挥长反馈火场信息。

3视情况调动市、乡、村级扑火队实施支援。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火场燃烧持续12小时;

2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0亩以上的;

3造成1人以下轻伤或3人以下重伤的;

4火势已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5火场跨行政区域,需邻近支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担任应急部主要负责同志的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指挥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商会,通报火灾信息。

2立即组建前线指挥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副指挥长率前线指挥组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处置工作。

3视情调动市、乡、村级扑火队实施实施支援。

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火场燃烧持续24小时以上的;

2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达150亩以上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的;

4火势已烧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市政府直接支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上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火灾信息,听取火情汇报,研究具体处置措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立即组建前线指挥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及宣传报道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由指挥长率前线指挥组赶赴火场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处置工作。

3视情调动市、乡、村级扑火队实施支援。

4向上级部门报告火情,并视火情请求支援。

(三)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伊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四)响应终止

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突发森林草原火灾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现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向上级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批准,由现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扑教工作结束后,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市乡慎。

七、保障措施

(一)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人工化方式为主,远程以汽车、航空方式投送,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联系相关部门实施。

(二)物资保障

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市、乡(镇)分级负责制。,必要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自治区、自治州援助。

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镇、村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镇级人民政府及组建者共同负责必要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援助。

市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设置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三)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按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的开展。火灾发生后,财政、农业农村、民政部门联合向上级业务部门申请国家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一般火灾从财政预拨的专款中支出,重、特大火灾按《伊宁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宣传、学习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在防火期内,市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和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的培训,经常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伊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

伊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纪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须发的乡镇,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伊宁市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四)责任追究

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乡镇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六)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伊宁市行政区域交界处火灾情况时,已签订联防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联防协定的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相邻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指施进行扑救。

(二)预案演练

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伊宁市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五共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草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新疆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宁市区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措施等重大事宜。

(二)领导、组织和督导武警、专业扑救队伍及各乡镇、有关部门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召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

(四)协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落实领导决定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六)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受威胁群众,开展必要医疗救治。

(七)科学应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火灾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火灾发生。

(八)研究处理其他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伊犁河景区管委会、南岸新镇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联防联动。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早期火情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必要时可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和扑救调度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粮油等重要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预算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向上争取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再监督。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等防灭火有关工作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商工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通讯保障工作,督促指导通信运营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防火期内,协助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防火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市科技局: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开展应急技术科研攻关,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预防与处置的科技支撑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保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市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运力、保障交通畅通、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车辆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市文旅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单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火灾报道及预警信息播报加强旅游景点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开展景点景区防火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和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火灾防控措施。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时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负责指导灾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市人社局: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从业人员提供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大力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为落实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提供政策指导,指导做好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纳入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的城市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提升市民防灭火安全意识。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签订预警信息联合发布协议,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同时可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公众防火意识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市总工会:加强职工群众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市妇联:负责加强妇女儿童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

团市委:负责加强青少年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等灭火工作电力保障,组织灾后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抢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南岸新区、各乡(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调整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确保上下对应,工作无缝衔接。

(三)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预判为一般火灾,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预判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的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州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伊宁市森林消防大队、林草局和伊犁景区管委会联合应急分队、城投公司等接受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各乡镇扑救力量为补充。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森林消防专业扑火力量,消防及其他应急分队作为增援力量。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灾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发布

火灾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向涉险乡镇区域和社会公众发布。

(三)预警响应

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四级预警标准,即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力度成正相关,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乡镇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辖区内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乡镇森林草原应急分队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乡镇人民政府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四)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告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起草《重要森林草原火灾速报》,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签发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并通报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界附近的森林草原火灾通报邻近县(市)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州启动州级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相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小分队、消防大队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群众安置工作,保障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教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数治。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4)维护社会治安

市、乡两级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警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信息、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煤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城,并留足人员看守。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8)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伊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二)人民政府应对工作

火情发生后,火场所属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扑教,并视火情发展报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同意后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相应响应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会令,由所响应级别的主要领导视火情宣布。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火场燃烧持续3小时的;

2受害风景森林草原面积15亩以上的;

3火势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4火场跨本市行政辖区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赴火场指挥扑救及处置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火场所在辖区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本级扑火梯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况调动市、乡、村级扑火队实施支援。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火场燃烧持续6小时的;

2受害风景森林草原面积40亩以上的;

3造成3人以下轻伤的;

4火势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5深夜失火,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且极难控制火灾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伊宁市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由副指挥长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信息,做好支援准备。

2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赴现场指挥扑救及处置工作,及时向副指挥长反馈火场信息。

3视情况调动市、乡、村级扑火队实施支援。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火场燃烧持续12小时;

2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0亩以上的;

3造成1人以下轻伤或3人以下重伤的;

4火势已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5火场跨行政区域,需邻近支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担任应急部主要负责同志的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指挥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商会,通报火灾信息。

2立即组建前线指挥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副指挥长率前线指挥组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处置工作。

3视情调动市、乡、村级扑火队实施实施支援。

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火场燃烧持续24小时以上的;

2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达150亩以上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的;

4火势已烧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市政府直接支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上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火灾信息,听取火情汇报,研究具体处置措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立即组建前线指挥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及宣传报道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由指挥长率前线指挥组赶赴火场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处置工作。

3视情调动市、乡、村级扑火队实施支援。

4向上级部门报告火情,并视火情请求支援。

(三)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伊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四)响应终止

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突发森林草原火灾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现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向上级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批准,由现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扑教工作结束后,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市乡慎。

七、保障措施

(一)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人工化方式为主,远程以汽车、航空方式投送,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联系相关部门实施。

(二)物资保障

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市、乡(镇)分级负责制。,必要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自治区、自治州援助。

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镇、村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镇级人民政府及组建者共同负责必要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援助。

市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设置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三)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按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的开展。火灾发生后,财政、农业农村、民政部门联合向上级业务部门申请国家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一般火灾从财政预拨的专款中支出,重、特大火灾按《伊宁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宣传、学习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在防火期内,市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和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的培训,经常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伊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

伊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纪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须发的乡镇,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伊宁市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四)责任追究

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乡镇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六)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伊宁市行政区域交界处火灾情况时,已签订联防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联防协定的由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相邻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指施进行扑救。

(二)预案演练

伊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