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 | 7900b7000/2023-00026 |
|---|---|---|---|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文号 |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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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目录
1 总 则 - 3 -
1.1 编制目的 - 3 -
1.2 编制依据 - 3 -
1.3 适用范围 - 3 -
1.4 工作原则 - 4 -
1.5 预案编制范围及权限审批 - 5 -
2 基本情况 - 6 -
2.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 6 -
2.2 自然概况 - 8 -
2.3 社会经济概况 13
2.4 山洪灾害 15
2.5防洪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2.6旱情风险分析 - 32 -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 34 -
3.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34 -
3.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 41 -
3.3抢险救灾队伍组织 - 42 -
3.4物资储备 - 42 -
4.预防和预警机制 - 43 -
4.1预防预警信息 - 43 -
4.2预防预警行动 - 44 -
4.3预警支持系统 - 47 -
5.应急响应 - 49 -
5.1应急响应的总要求 - 49 -
5.2 I级应急响应 - 50 -
5.3 Ⅱ级应急响应 - 52 -
5.4 Ⅲ级应急响应 - 55 -
5.5 Ⅳ级应急响应 - 57 -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 59 -
5.7应急响应结束 - 65 -
6.应急保障 - 67 -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 67 -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67 -
6.3技术保障 - 72 -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 73 -
7.善后工作 - 75 -
7.1 救灾 - 75 -
7.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 75 -
7.3水毁工程修复 - 75 -
7.4灾后重建 - 76 -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 76 -
7.6保险理赔 - 76 -
8.附则 - 77 -
8.1名词术语定义 - 77 -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 79 -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 79 -
8.4预案解释部门 - 79 -
8.5预案实施时间 - 79 -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洪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6)《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7)《旱情等级标准》(SL 424-2008)
(8)《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
(9)《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0)《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暴雨型洪水、融雪型洪水、冰凌洪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旱情灾害主要指干旱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大。
1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转变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及经济发展安全为首要目标。
2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结合”的方针,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办法,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汛抗旱规划,加强河道疏浚和险段防护,淤地坝除险加固以及已建工程的管理巡查,强化山洪及旱情的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3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及伊宁园区、南岸新区、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发生特大汛旱灾害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4科学调度,全力抢险
发生汛旱险情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优化配置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本预案由伊宁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编制,报伊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2-3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伊宁市位于祖国新疆西北边陲,地处伊犁河谷盆地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43°50′~44°09′、东经80°04′~81°29′之间。东连伊宁县,西邻霍城县,南濒伊犁河与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隔河相望,北依科古尔琴山。距乌鲁木齐市航空里程509千米,铁路里程614千米,公路里程702千米。东北至塔城市公路里程830千米,至阿勒泰市公路里程989千米。市中心海拔639米。伊宁市市域行政辖区总面积644.01平方公里,截止2020年末,建成区面积122平方公里,南北长52.08千米,东西宽35.5千米。
2011年全市辖8个街道、1个镇、8个乡:
萨依布依街道、墩买里街道、伊犁河路街道、喀赞其街道、都来提巴格街道、琼库勒克街道、艾兰木巴格街道、解放路街道、巴彦岱镇、潘津乡、英也尔乡、汉宾乡、塔什库勒克乡、哈尔墩乡、托格拉克乡、克伯克于孜乡、达达木图乡,以及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2016年4月8日上午,伊宁市潘津乡正式撤乡设镇,结束了62年乡建制历史。现辖8个街道、2个镇、7个乡。

2.1-1 伊宁市行政区划图
伊宁市总体地势为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北部的天山支脉科古琴山由西向东延伸,海拔高程在1100~3700m之间。铁厂沟项目区以上流域海拔高程在680~2100m之间。北天山系婆罗努克复背斜的西北构造带,为断块位移所形成,呈北西—东南走向。因长期的侵蚀和构造运动,山体形成陡峭的山峰、坡度较大的山地和山间谷地。由于受伊犁河谷地质构造影响,前山带沉积了巨厚的第四纪沉积物,主要岩性为黄土状粉土或粉质粘土、砂砾、砾卵石层。从北向南随着海拔高度的降低,土壤类型垂直带分布十分明显:高山亚高山草甸—山地灰褐色森林土—山地黑钙土—山地栗钙土—灰钙土—灌耕灰钙土—草甸灰钙土—草甸土、沼泽土。


图2.1-2 伊宁市地理位置图
流域地貌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海拔1500m以上的中高山区,植被较好,主要为草甸面积,并有少量雪岭云杉在阴坡分布,是优良的夏牧场;1000~1500m的低山丘陵地带为荒漠及荒漠草原,植物以茵陈蒿、针茅、丛生杂草居多,沿河分布有零星耕地,为春秋草场;1000m以下的南部冲积平原区地形平坦,土壤肥沃,为大面积连片的耕地,为农业种植区。
(1)气候特征
伊宁市地处中纬度内陆,属大陆性温带半干旱气候区。春、夏、秋、冬四季明显;春温回升迅速而不稳定;夏热少酷暑,昼夜温差大,阳光充足,相对湿度低,蒸发量大;秋温下降较快,气温变化幅度较大;冬冷少严寒,积雪丰厚;大风日数少,无霜期较短,北山坡冬季有逆温层存在。
伊宁市开春期在3月上旬末到中旬初;入冬期在11月下旬初;年平均日照总时数为2852h,近10年年均约为3000h;年太阳辐射5633兆焦耳/m2。由于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变暖,伊宁市的气候也有较明显的变暖。年平均气温由五十年代的7.9℃上升到九十年代的9.3℃,上升了1.4℃,增温率约0.35℃/10年。其中冬季气温增高最明显,由五十年代的-8.0℃上升到九十年代的-5.9℃,上升了2.1℃,增温率约0.53℃/10年。九十年代年平均气温比1952~1990年平均上升了0.8℃。降水由五十年代的多水期变为六、七十年代的少水期,其中1970到1984年为持续少水期,然后降水呈整体上升趋势。年降水量由六十年代的244.2mm增加到九十年代的284.7mm,增幅为17.4mm/10年。九十年代年均降水量比1952~1990年平均年降水量多1成。
(2)气温
伊宁市年平均气温9.0℃(1952~2010年平均),最高年平均气温为10.6℃(2004年),最低年平均气温6.3℃(1954年)。多年7月平均气温为22.9℃,多年1月平均气温为-9.2℃,7月和1月平均气温相差32.1℃。最高气温39.2℃(出现在1997年7月19日),最低气温-40.4℃(出现在1969年1月29日)。
(3)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278.5cm(1952~2010年平均),夏半年降水量与冬半年降水量基本一样多。最大年降水量496.3cm(2004年),最小年降水量137.6cm(1967年),日最大降水量62.9cm。历年月平均降水最多为4月27.4mm,历年月平均降水最少为8月14mm;降水最多的阶段不是夏季,而是后春至初夏的4~6月,平均为82.7mm,占到年降水量的31%。
伊宁市水系可分为人民渠水系、北山沟泉水水系两大水系。人民渠水系是以喀什河为渠首的大型调水枢纽工程,引入总干渠后,分人民渠、团结渠和北支干渠,市境内流程分别为24.8km、1km和8km,灌溉面积1.1万ha,占全市灌溉面积的83%;年引用水量0.8亿m3,全市的农田灌溉用水主要依赖这些灌渠供给。
人民渠水系:是以喀什河为渠首的大型调水枢纽工程,引入总干渠后,分人民渠、团结渠和北支干渠,市境内流程分别为24.8km、1km和8km,灌溉面积1.1万ha,占全市灌溉面积的83%;年引用水量0.8亿m3,全市的农田灌溉用水主要依赖这些灌渠供给。
泉水水系:伊宁市处于伊犁河谷北岸的二级阶地与冲积-洪积扇区前缘交界的部位,境内有十余条处泉水。各处源头均在人民渠以南,从托格拉克公路经喀尔墩乡至乌伊公路以北一带。各泉水沟的形成,主要是沟的两侧,泉水渗出汇流而成。80年代初测定年平均流量为6.587m3/s,年径流量为2.l6亿m3,年平均引用水量为0.42亿m3,其余水汇流入伊犁河。受地形限制,泉水利用较低,灌溉面积为2 333.33公顷,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17%。为了便于管理,市水利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泉水系进行实地普查,将14条支泉水分解成5个渠系,测定其总长为48.38km;经市防疫站水质检验,泉水水质优于河水,适合灌溉农田、工业及人畜饮用。市郊北部山区共有7条冲蚀沟(称北山沟),大部分冲蚀沟深度在15~30m,沟深水少,为雨季性洪水沟,引用水量很少。
伊犁河流经伊宁市35.3km,多年平均径流量118.06亿m3,现未能为本地利用,原因是高程低于市区。
表2.2-2 伊宁市主要流域洪峰流量一览表
|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沟长度(km) |
平均纵坡 |
洪水频率P(%)及流量(m3/s) |
||||
|
1.00% |
2.00% |
3.33% |
5.00% |
10.0% |
||||
|
1 |
吉尔格朗河 |
78 |
1/32-1/65 |
100 |
75 |
67.5 |
60 |
54 |
|
2 |
匹里青河 |
82 |
1/16-1/81 |
173 |
127 |
114.3 |
76.4 |
68.8 |
|
3 |
苏勒萨依沟 |
26 |
1/17-1/81 |
46.8 |
35.5 |
29.8 |
23.6 |
19.5 |
|
4 |
库勒萨依沟 |
17.2 |
1/15-1/30 |
46.8 |
35.5 |
29.8 |
23.6 |
19.5 |
|
5 |
脑盖图沟 |
21.4 |
1/19-1/63 |
46.8 |
35.5 |
29.8 |
23.6 |
19.5 |
|
6 |
铁厂沟河 |
37.2 |
1/22-1/58 |
46 |
28 |
25.2 |
19.9 |
17.9 |
|
7 |
干沟 |
22 |
1/30-1/160 |
41.2 |
30.9 |
26 |
22.3 |
18.5 |
|
8 |
南台子沟 |
18 |
1/50-1/180 |
70.1 |
55.8 |
45.8 |
38.1 |
30 |
|
9 |
界凉子沟 |
19 |
1/30-1/160 |
62.1 |
49.5 |
40.5 |
33.8 |
26.8 |
|
10 |
伊犁河 |
1236 |
1/8.93 |
2200 |
2200 |
2200 |
2200 |
2200 |
|
11 |
小三峡 |
13.6 |
1/15-1/30 |
19.9 |
15.3 |
12.4 |
10.6 |
8.90 |

图2.1-3 伊宁市河流水系图
2019年,全市年末常住户籍人口582744人(不含未落户常住人口)。其中城镇人口448187人,乡村人口134557人;男性283889人,女性298855人,男女性别比例为0.95:1。全年出生人数7068人,死亡人数2624人;迁入15252人,迁出8074人。全市人口出生率11.19‰,死亡率2.9‰,自然增长率8.21‰。
全市拥有40个民族,其中维吾尔族272323人、汉族215005人、哈萨克族28918人、回族43399人,蒙古族2730人,锡伯族5829人,乌孜别克族4903人,满族2200人,东乡族3301人。维、汉、哈、回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46.7%、36.9%、5%和7.4%。
2020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98.2亿元,同比增长6.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亿元,同比增长10.8%;固定资产投资114.8亿元,同比增长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3亿元,同比增长1%;外贸进出口总额6亿美元,同比增长30%;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50亿元,同比增长125.5%;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080元、16921元,分别增长7%和8%。
土地资源
伊宁市的土壤主要类型是潮土、灌耕土,其它还有黑钙土、栗钙土、灰钙土、亚高山草甸土、草甸土、沼泽土等土壤类型。其中潮土及灌耕土占全市土壤面积的绝大部分。
矿产资源
境内主要有煤、石油、金、银、铜、铁、镍、铅、锰、铀、云母、水晶、石棉、石膏等。
畜牧业资源
草场面积:总面积7.9万公顷,可利用草场面积7.2万公顷。中夏草场2.8万公顷,冬草场1.1万公顷,春秋草场3.9万公顷,。市境内春秋草场分布在海拔700~3500米之间,春秋场载畜量9.9万只标准畜,中夏场12.24万只,冬草场3.9万只,利用率88%。草场类型主要有半荒漠草原草地、草原草甸草地。牲畜种类:有马、驴、牛、绵羊、山羊、猪等,家禽有鸡、鸭、鹅等,经济动物有伊犁马鹿、水貂、大白兔、水老鼠、旱獭等。2010年全市牲畜年末存栏总头数20.1万头,增长0。1%。
林业资源
2010年平原区林地总面积5916.47公顷,其中人工林4956.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83.78%;国家公益林959.67公顷,占16.22%。经济林:主要有苹果、梨桃类、红枣、杏、核桃、李子、葡萄、酸酶,其它经济林为桑树。主要木材种类有杨树、榆树、柳树、果木等;苗木:的种类有杨树、柳树、苹果树、杏树、桃树、槐树、杉树、松树、柏树等。花卉:主要有月季、榆叶梅、贴根海棠、丁香、枫树等,苗木种源有乡土树种、内地及南方高档观赏花木,常规造林苗林自给自足。
生物资源
植物有沙棘、杨柳、野沙枣、大叶小蘖、蔷薇等。北部山区有600公顷的自然林资源,品种有野杏、苹果等。动物有天山马鹿、鸽子、骆驼、肉鸽、珍珠鸡、麝香鼠,市动物园内养有鳄鱼、虎、熊、狼、猴等,还有鸟类。
伊宁市总面积675.50平方公里,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貌形态主要由浅切割缓顶中山、垄岗状低山丘陵和倾斜冲洪积平原三大区域组成,分别占总面积的39.73%、11.08%和49.18%。北部中低山丘陵区地形复杂、跌宕起伏、沟壑发育,自东向西约36公里范围内,分布着吉尔格朗河、匹里青河两大山溪性河流和库勒萨依、诺艾图沟、铁厂沟、南台子沟等8条季节性山洪沟。受特殊地形地貌、气象因素、地质岩性以及人为活动等的影响,历年来河沟山洪不断、灾害频发、防不胜防,已成为当地防灾减灾中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被伊犁州列入山洪灾害易发、高发和重灾区之一。
伊宁市河沟洪水主要包括三种类型:融雪型洪水、暴雨型洪水和融雪暴雨混合型洪水,其中以春季融雪暴雨混合型和夏季局地暴雨洪水危害较大,后者危害和造成的损失尤为严重。
(1)融雪型洪水
主要为季节性融雪洪水,开春后随着气温的逐渐回升,中低山积雪消融,形成融雪洪水。此类洪水多发生在4~5月,部分小河沟发生在3~4月,融雪型洪水峰谷日变化十分有规律,与升温过程关系密切,洪水历时长,峰值低洪水张落平缓。当山区积雪厚度一定时,气温变化可导致两种情形,一是气温时高时低,洪水随之涨落,随着气温逐日回升,洪水逐日增大,直到洪峰。这类洪水在北山沟各水系均有发生。
(2)暴雨型洪水
这类洪水具有突发性,一般具有独立的峰形,峰高量小,历时短,为北山沟水系小河沟主要洪水类型,多发生在6~7月暴雨季节。主要受局部天气和地形的影响,一般发生在海拔1000~1800m的中、低山和丘陵地带的暴雨所致,由于降水强度大,洪水峰值高、历时短(一般从起涨到回落在30min左右)、来势凶猛,这种暴雨山洪对洪沟沿线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危害极大。
(3)暴雨融雪混合型洪水
以上两种洪水过程的叠加、形成混合型洪水。由于伊宁市北部山区永久冰川数量较少,暴雨融冰混合型洪水较少发生,因此暴雨融雪混合型洪水多发生在4~5月。洪水特征是,全洪水过程有明显的日变化,且伴有降雨天气。如前期有数日高温天气,出现融雪洪水,后期又遇降雨天气,从而形成较高洪峰。这类洪水,峰高量大,极可能伴有滑坡或泥石流,对洪沟沿岸居民点和跨沟建筑设施均有较大毁坏作用。这类洪水在流域面积较大的果子沟、萨尔布拉克沟、大西沟和切德克苏河发生威胁比较严重。特别是霍尔果斯河、切德克苏河、大西沟、萨尔布拉克沟等,由于中、低山区支流众多,覆盖面积大,支流长度相近,各河沟汇流集水时间最容易叠加,因此此类洪水发生频率较高,危害也最大。
由于山丘区洪水来势猛、涨水快、流速快、冲击破坏力大,洪水过后造成房毁、路毁、桥毁、田毁,是一种毁灭性灾害,成为我市各类自然灾害之首。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山洪灾害越发频繁,损失越来越大,有显著加剧的趋势,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伊宁市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特点:
1)暴雨山洪出现频率高,季节性强。每年的3-7月是该市的主汛期,也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多年来的山洪灾害主要集中这段时间。
2)暴雨山洪出现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该市山地面积多,加上暴雨中心大都集中在这里,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3)山洪来势凶猛,成灾快。该市广大山区山高坡陡,溪河较多,山洪汇流快,无数条山沟、溪流汇集的洪水来势凶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下游,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
4)山洪破坏性强,危害大。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猝不及防,山洪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河堤冲毁,良田被毁,房屋倒塌,人畜死亡,严重毁坏基础设施。
5)水毁工程恢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水利、交通、矿业、电力、通信、农田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群众几十年的建设成果被毁于一旦,山洪毁坏的农田等基础设施几年甚至十几年难以恢复,这给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历史洪水大多是根据一些文献资料记载及历年水文调查资料统计整理的,大多数洪水的具体时间和量值无法确定,直到最近20年才有较为详尽的观测数据。
伊宁市历史山洪灾害事件统计表,见表2-4;伊宁市历史山洪灾害点分布图,见图2-5。

图2.4-1 伊宁市历史山洪灾害点分布图
表2.4-1 伊宁市历史山洪灾害点分布表
|
序号 |
灾害发生时间 |
涉及地点 |
灾害描述 |
|
|
乡镇、村 |
小流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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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69年5月29日 |
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巴彦岱镇 |
匹里青河 |
因连续降雨,洪峰流量为113m3/s,洪量达1240万m3,冲毁两岸压梢堤防,淹沿农田一万余亩,数十间居民房屋倒塌,人民渠过河渡槽被洪水坠毁,迫使停水抢修达一个月,使下游灌区25万农田受旱而严重减产。同时又危及伊宁市的安全,地方党政曾动员驻伊宁市的所有机关人员抢修防洪堤达20万工天,用麻袋5万条,才保住伊宁市的安全。 |
|
2 |
1978年7月11日 |
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巴彦岱镇 |
匹里青河 |
暴雨形成的洪水,洪峰流量达180 m3/s,冲毁桥梁及渡槽,冲垮房屋25间,冲走粮食110万斤,淹没大片农田。 |
|
3 |
1980年4月15日 |
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巴彦岱镇 |
匹里青河 |
洪峰流量为93.8 m3/s,冲毁北支干渠过河涵洞两侧防洪堤140m,涵洞内淤积泥砂4000 m3人民渠过河渡槽右岸冲走土石方 1500m,渡槽受到严重威胁;洪水还淹没冬麦地3000亩,冬油菜地及其他耕地1000亩,倒塌房屋10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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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84年4月24日 |
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巴彦岱镇 |
匹里青河 |
洪峰流量为133 m3/s,洪量达363万 m3,伊宁县吉里格朗河及其它山河都发生洪水,受灾面积涉及7个乡场,冲毁农田1565亩,淹没农田11211亩(其中冬麦6603亩,油料971亩,玉米地2518亩),冲毁民房72间,损失惨重。 |
|
5 |
1993年4月14日 |
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巴彦岱镇 |
匹里青河 |
洪峰流量为109 m3/s,冲毁煤矿桥下游砼防洪堤100m,砼防洪堤基础裸露达2km,淹没涵洞以下农田1000多亩,毁坏耕地100多亩。 |
|
6 |
1994年4月28日 |
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巴彦岱镇 |
匹里青河 |
洪水将人民渠匹里青渡槽冲毁,造成下游25万亩农田不能按时灌溉,经过灌区上万人7天的抢修才恢复通水,损失达三十多万元。 |
|
7 |
1998年5月24日夜 |
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巴彦岱镇 |
匹里青河 |
匹里青河洪水达历史最大流量240 m3/s,受灾面积1320亩,冲毁260亩耕地,1座桥及3.8公里长的防洪堤,苏拉宫段告急,伊宁市防洪指挥部会同军分区连夜调集部队进行抢险,才保住了伊宁市的安全。 |
|
8 |
1980年4月15 |
托格拉克乡 |
吉尔格朗河 |
由暴雨山洪历时4小时,冲毁人民渠防洪堤,造成人民渠泥砂淤积极为严重,致使人民渠断流二十天左右。 |
|
9 |
1984年4月24日 |
托格拉克乡 |
吉尔格朗河 |
连续降雨,吉里格朗河洪水泛滥,河床扩展冲毁托呼拉克乡4大队4小队居民点,造成居民被迫搬迁,冲走仓库房、马厩约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沿西岸严重坍塌冲毁面积约80余亩。 |
|
10 |
1997年7月 |
巴彦岱镇 |
铁厂沟 |
铁厂沟河瀑发洪水,沿河的巴彦岱镇东巴扎村居民区被淹,其中78户居民房屋被洪水浸泡,受灾严重,成为危房,受灾面积达7800平米,1400亩农田被洪水冲毁,直接经济损失达170余万元。 |
|
11 |
2004年2月6日 |
巴彦岱镇 |
铁厂沟 |
铁厂沟河瀑发洪水,沿河居民110余户房屋被洪水浸泡,受灾面积达1.2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28万元。 |
|
12 |
2011年6月18日 |
东巴扎村、英也尔村 |
铁厂沟 |
铁厂沟流域及时性暴雨洪水,附近居民150户房屋受淹,倒塌房屋5间,牲畜棚圈受损2440平米,农作物受灾1800余亩。 |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及《全疆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2011年伊宁市按照水利部及新疆水利厅的要求启动了伊宁市山洪灾害防治市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该工程主要建设雨水情监测系统、市级预警系统、乡村级预警系统、责任制组织体系建设、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等任务,伊宁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概算总投资549.16万元,其中水利部分496.91万元,气象部分52.25万元。
截止到2013年底,已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伊宁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共建设3个自动水位站、13个自动雨量监测站和30个无线预警广播。
通过山洪灾害防治市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项目现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有效解决了当前伊宁市山洪灾害防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通过新建自动、简易雨水情监测站点,建成了基本覆盖伊宁市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雨水情监测网,初步解决了山洪灾害防御缺乏监测手段和设施的问题;
二是通过配备市、乡、村预警设施,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乡镇、村、组、户,初步解决了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km”问题;
三是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效提高了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减少了人员转移的难度和成本;
四是通过建设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市、乡、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实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大大增强了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五是通过山洪灾害防治市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初步构建了市级防汛指挥平台,强化了基层防汛指挥手段,有效提高了山洪灾害防治区的基层防汛指挥决策水平。
图2.5-1 伊宁市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图

图2.5-2 伊宁市山洪灾害涉水工程分布图

图2.5-3 伊宁市需治理山洪沟分布图


图2.5-4 伊宁市山洪灾害防治自动监测站分布图
尽管伊宁市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灾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防灾减灾效果。但从总体上看,伊宁市对山洪还缺乏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防治体系,远不能满足其经济发展要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山洪灾害防治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研究,缺乏科学的预测和积极主动的预防、抢险措施。
(2)资金投入不足,工程建设标准低,建设速度慢,基础设施薄弱,防灾能力低,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极不协调。
(3)山洪灾害水雨情预警预报系统不完善。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但由于测报站点少,预报和信息传递手段落后,山洪预报预见期短,时效性和预报精度都不能满足灾害防治要求,尤其是中长期预报效果很不理想。
(4)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完善。如:灾害报告制度不健全,信息传递不及时,存在漏报或误报等现象,给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对灾害发生区域缺乏规范化的管理。
危险区范围确定
在现场调查中,已初步确定了危险区范围、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分析评价中对危险区范围进行了核对和分级。危险区范围为最高历史洪水位和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中的较高水位淹没范围以内的居民区域。
危险区等级划分方法
根据5年一遇、20年一遇、100年一遇(或最高历史洪水位)的洪水位,确定危险区等级,结合地形地貌情况,划定对应等级的危险区范围。在此基础上,基于危险区范围及山洪灾害调查数据,统计各级危险区对应的人口、房屋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由于沿河村落房屋调查数量有限,危险区人口统计不全,仅供参考。
危险区等级划分按照表2.5-1确定。
表2.5-1危险区等级划分标准
|
危险区等级 |
洪水重现期(年) |
说明 |
|
极高危险区 |
小于5年一遇 |
属较高发生频次 |
|
高危险区 |
大于等于5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 |
属中等发生频次 |
|
危险区 |
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历史最高(或PMF)洪水位 |
属稀遇发生频次 |
根据控制断面的水位(高程)-人口关系和水位-流量关系,统计各级危险区内人口房屋信息(见表2.5-2),各级危险区人口统计的相关信息见表2.5-3。
表2.5-2 各级危险区人口房屋统计数据表
|
村落 |
危险区等级 |
重现期(年) |
高程(米) |
人口(人) |
户数(户) |
房屋(座) |
|
南台子沟(中段) |
极高危险区 |
≤5 |
≤613.17 |
38 |
9 |
9 |
|
高危险区 |
5~20 |
613.17~613.73 |
25 |
6 |
6 |
|
|
危险区 |
20~100 |
613.73~614.24 |
18 |
5 |
5 |
|
|
其他 |
>100 |
>614.24 |
32 |
6 |
6 |
|
|
干沟 |
极高危险区 |
≤5 |
≤623.12 |
0 |
0 |
0 |
|
高危险区 |
5~20 |
623.12~624.22 |
0 |
0 |
0 |
|
|
危险区 |
20~100 |
624.22~625.09 |
0 |
0 |
0 |
|
|
其他 |
>100 |
>625.09 |
137 |
24 |
24 |
|
|
铁厂沟(中下段) |
极高危险区 |
≤5 |
≤660.61 |
0 |
0 |
0 |
|
高危险区 |
5~20 |
660.61~661.11 |
0 |
0 |
0 |
|
|
危险区 |
20~100 |
661.11~661.5 |
0 |
0 |
0 |
|
|
其他 |
>100 |
>661.5 |
23 |
5 |
5 |
|
|
铁厂沟(下段) |
极高危险区 |
≤5 |
≤628.47 |
94 |
18 |
18 |
|
高危险区 |
5~20 |
628.47~628.92 |
0 |
0 |
0 |
|
|
危险区 |
20~100 |
628.92~629.19 |
0 |
0 |
0 |
|
|
其他 |
>100 |
>629.19 |
1062 |
213 |
213 |
|
|
诺改图沟(下段) |
极高危险区 |
≤5 |
≤652.87 |
0 |
0 |
0 |
|
高危险区 |
5~20 |
652.87~653.35 |
0 |
0 |
0 |
|
|
危险区 |
20~100 |
653.35~653.98 |
0 |
0 |
0 |
|
|
其他 |
>100 |
>653.98 |
753 |
159 |
159 |
表2.5-3 防洪现状评价成果表
|
序号 |
行政区划名称 |
防洪能力(年) |
级高(小于5年一遇) |
高危(5-20年一遇) |
危险(大于20年一遇) |
|||
|
人口(人) |
*房屋(座) |
人口(人) |
*房屋(座) |
人口(人) |
*房屋(座) |
|||
|
1 |
英也尔乡英也尔村南台子沟(中段) |
1.5 |
38 |
9 |
25 |
6 |
18 |
5 |
|
2 |
巴彦岱镇干沟村干沟 |
999 |
0 |
0 |
0 |
0 |
0 |
0 |
|
3 |
巴彦岱镇铁厂沟村铁厂沟(中下段) |
999 |
0 |
0 |
0 |
0 |
0 |
0 |
|
4 |
巴彦岱镇干沟村铁厂沟(下段) |
0 |
94 |
18 |
0 |
0 |
0 |
0 |
|
5 |
达达木图乡诺改图村诺改图沟(下段) |
999 |
0 |
0 |
0 |
0 |
0 |
0 |
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确定
在危险区等级划分的基础上,结合防灾对象的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等信息,对现场调查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进行评价和修订,以确定最佳的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见图2.5-5~2.5-6。
图2.5-5 英也尔乡英也尔村南台子沟(中段)危险区图

附图2.5-6 巴彦岱镇干沟村铁厂沟(下段)危险区图

主要考虑冬季降水量及全年降水预测,对人畜饮水、农牧业生产、工矿企业的用水影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
干旱是指在某一时期内,由于较长时间内降水偏少,因水分致使气候干燥,土壤失墒严重,对农作物生产和人畜饮水安全造成影响的一种自然现象。
根据资料分析与我们实际调查,在干旱发生时,兼有大风天气出现,由于干旱所导致土壤水分不能满足农作物需要,造成发育不良或作物枯萎、枯死及播种不能出苗而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因此干旱是危害面积大、区域广的自然灾害。
(1)降雨量因素。年平均降水量278.5cm(1952~2010年平均),夏半年降水量与冬半年降水量基本一样多。最大年降水量496.3cm(2004年),最小年降水量137.6cm(1967年),日最大降水量62.9cm。历年月平均降水最多为4月27.4mm,历年月平均降水最少为8月14mm;降水最多的阶段不是夏季,而是后春至初夏的4~6月,平均为82.7mm,占到年降水量的31%,年蒸发总量为1571mm,7月蒸发量最大259mm,冬季蒸发最小,为18-25mm。
(2)水利设施的影响。我市缺少水库调蓄工程,水利工程不配套,浪费水严重,水利用率低下的现象。同时部分水利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高,越到干旱时候可供水量越少,这也是加重旱灾的原因之一。
(3)抗旱水源除了少量机井之外,没有其它抗旱水源工程。
(4)抗旱设施老化失修,抗旱资金不足。我市大多数机电井设施由于缺少维护资金,设备老化失修,完好率和利用率低,加之灌溉费用没有保障,抗旱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1)提高现有工程的抗旱效益,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抗旱工程建设。
(2)大力发展节水型社会,加大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应用,建设和推广节水设施。
(3)发展旱地农业技术,建立农业抗旱耕作、抗旱栽培新体系。
(4)搞好水资源调配,优化配置水资源。
(5)启用以科技为基础的非工程性抗旱技术与措施:人工降雨、打井建坝、拦沟截水等。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应急委员会设立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乡镇应急委员会设立乡或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各自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3.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设在市水利局;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设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作为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伊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州政府办公厅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党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军分区副司令、武警机动部队第四支副支队长、农四师副师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州防洪办、州电信公司、州气象局、伊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州邮政管理局、供电公司、矿冶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伊宁园区、南岸新区、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一把手任指挥,乡(镇)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乡(镇)场水务管理单位。
3.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2、制定和修订《伊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汛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办、应急、农业农村、水文、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4、统一指挥我市的防汛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市人民政府和伊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3.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2、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的科学依据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4 、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督促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搞好蓄滞泄洪区安全建设和蓄滞泄洪区的准备工作。
6、处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1.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洪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确保所辖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物资的储备和防洪机械的调用工作;
州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处理驻市各大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州防洪办:负责协调处理驻市各大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军分区、武警机动部队:负责抢险队伍的指挥、调动、组织驻地部队,武警、基层民兵参加抗洪抢险。
农四师:负责驻市直属各团场、企业单位、居民区防洪抢险工作及物资自行筹备运输。
州电信公司:负责电信系统、移动通讯系统通讯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优先传递,为抗洪抢险现场提供临时通讯。
州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资料。
水文资源勘测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预测预报。
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投递、送达。
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的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粮食物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市财政局: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并做好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的城市防洪及排涝。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防洪机械尤其是受灾乡(镇)农用机械的调用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暴雨天气形势,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和天气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和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市交通局:负责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市卫健委: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市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讯设施及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市文旅局: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风景旅游区渡假村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受灾区林木、草原毁坏统计和洪灾过后的重新栽植、植被恢复等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本市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的防洪度汛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灾区灾情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市防办,组织受灾区灾民迅速撤离危险区。
其他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
3.1.5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防汛抗旱指挥部内设水情监测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物资保障组、救援安置组、搜救巡逻及安全保卫组、交通管制及通讯联络组、供排水事故抢修组等七个工作小组,其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水情监测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的各项决策、决定;及时监测水情及天气情况,做好雨情、水情、最大洪峰流量的纪录及上传下达工作,为防汛指挥提供科学依据;上传下达市防办的部署,需要泄洪时负责提前通知沿线所有单位做好防洪准备。
技术指导组
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管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河系渠首、堤防、灌区及城区防洪调度指令的指导工作。
各乡(镇)辖区内险工险段由各乡(镇)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分工按照本乡(镇)度汛预案执行。
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各类防洪机械、物资的储备、防洪机械的统一调配及抢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指挥,灾情上报、救灾物资的调拨;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市自然资源局要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采砂点的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市防办的要求做好各类防洪机械、物资的储备工作。
救援安置组
组 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乡(镇)所辖单位。
主要职责:对管辖区域内灾情进行统计,及时上报市防办,对受灾区村民组织撤离危险区;对受灾群众进行组织安置;对受灾区进行医疗、救护、疫病防疫控制工作。
搜救巡逻、安全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市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
主要职责:对受灾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受灾区域未转移人员进行搜救。
交通管制及通讯联络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长
副组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经理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对冲毁路段和相关路线进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对冲毁路段、电力和通讯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交通、电力、通讯畅通。
供排水事故抢修组
组长: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联创公司董事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联创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城区供排水畅通及抢险工作。
3.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指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所在地乡镇水务站。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防指作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3抢险救灾队伍组织
8660部队:组织200人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市公安局:组织50人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市住建局:组织150人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各乡(镇)场:组织150人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市交通局:组织抢险救灾车辆20部。
石油公司:储备汽油50吨,柴油100吨。
水泥厂:储备水泥200吨。
市农业农村局:储备编织袋5万条、铅丝30吨、石料2000立方米。
伊宁园区、南岸新区、边合区、乡(镇)场、街道:储备物资按需自行确定安排。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城区一般和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即大暴雨、大洪水作出评估,及时将监测、预报和评估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文局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及时报送伊犁河、匹里青河洪水水位及其演变趋势,为指挥部搞好城区防洪调度提供决策依据;市住建、水务部门应加强对城区河道和堤防的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当河道出现较大行洪障碍和堤防发生险情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洪涝灾情信息
(一)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三)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1.3旱情信息
(一)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市、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迅速加报。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①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地质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②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务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③预案准备。修订完善伊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④物料准备。按照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要求储备所需的防汛物料,并在防洪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⑤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城市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保障城区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⑥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⑦防汛日常管理。加强城市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在市区段随意侵占行洪河道。
4.2.2河流洪水预警
①当指挥部发布一般(Ⅳ级)预警,水文局应将每日8:30前伊犁河、匹里青河城区段水文站处当日8时的洪水位及洪水走势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报告结果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②当指挥部发布较重(Ⅲ级)预警,水文局应分别于每日8:30、20:30前将伊犁河、匹里青河城区段水文站处当日8时、20时的洪水位及洪水走势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报告结果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进一步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③当指挥部发布重大(Ⅱ级)预警,水文站应分别于每日2:30、8:30、14:30、20:30前将伊犁河、匹里青河城区段水文站处当日2时、8时、14时、20时的洪水位及洪水走势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报告结果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工作;
④当指挥部发布特大(Ⅰ级)预警,水文局应切实做好洪水滚动测报工作,每隔3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伊犁河、匹里青河城区段水文站处的洪水位及洪水走势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报告结果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工作。
4.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指挥部分别发布城区暴雨渍涝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后,市住建局做好城区排涝工作,指挥部要视情况及时通知城区低洼地带做好人员、物资安全撤离。
4.2.4山洪灾害预警
当指挥部分别发布城区暴雨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后,市属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干旱灾害预警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3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作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提供水雨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
4.3.1 洪水和干旱风险图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所在地区域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
(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三)各类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报批;凡经批准的防洪方案和调度方案,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4.3.3抗旱预案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二)抗旱预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审批;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要求
5.1.1应急响应等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视情提出请示,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视情提出请示,经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
5.1.2应急启动程序
进入汛期、旱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5.1.3调度指挥程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视情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抗洪抢险实施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灾情报告制度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超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5.1.6区域信息共享制度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次生灾害防御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 I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机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市防指启动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一)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发生局部地区暴雨洪水,各条河流、沟道出现超过五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标准时,即伊犁河洪峰流量超过2450方/秒,匹里青河洪峰流量超过204方/秒,河道泄洪时会对沿线水务工程、村庄等以及其他设施受损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洪水。
(三)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四)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30%。
(五)全市50%以上农作物受旱;三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六)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七)按照自治区、州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伊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单位和有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市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三)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自治区、州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四)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市领导或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组成工作组在两小时内出发,赴乡镇一线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市水利局在一小时内派出技术指导组赴一线技术指导。
(五)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市防指在两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六)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派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十四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本单位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七)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八)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增援。
(九)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相应工作,每日不少于两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十)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旱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机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市防指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一)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各条河流、沟道出现大于二十年一遇小于五十年一遇的洪水标准时,即伊犁河洪峰流量小于2300方/秒,匹里青河洪峰流量小于176方/秒,河道泄洪时会对沿线水务工程、村庄等以及其他设施有威胁且有人员围困现象的洪水。
(三)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20%且小于等于30%。
(四)全市35%以上农作物受旱;1~3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五)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六)按照自治区、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伊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单位和有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市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四)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市领导或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组成工作组在两小时内出发,赴乡镇一线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市水利局在一小时内派出技术指导组赴一线技术指导。
(五)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市防指在两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六)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十四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本单位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七)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八)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上级防指请求增援。
(九)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相应工作,每日不少于两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十)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旱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机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市防指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一)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各条河流、沟道出现大于十年一遇小于二十年一遇的洪水标准时,即伊犁河洪峰流量小于2170方/秒,匹里青河洪峰流量小于139方/秒,河道泄洪时会对沿线水务工程、村庄等以及其他设施有威胁但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洪水。
(三)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10%且小于等于20%。
(四)全市25%以上农作物受旱;0.5~1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五)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伊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紧急会进行动员部署,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单位和有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市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市防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四)经请示市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由市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在三小时内赴有关乡镇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市水利局在两小时内派出技术指导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五)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市防指在两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六)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七)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八)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九)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机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市防指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一)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各条河流、沟道出现小于十年一遇的洪水标准时,即伊犁河洪峰流量小于1195方/秒,匹里青河洪峰流量小于80方/秒,河道泄洪时会对沿线水务工程、村庄等地造成轻微影响,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洪水。
(三)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5%且小于等于10%。
(四)全市15%以上农作物受旱;0.5万以下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伊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部分成员紧急会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单位和有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市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市防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四)经请示市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由市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在三小时内赴有关乡镇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市防指在两小时内派出技术指导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五)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市防指在两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人武装、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六)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七)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八)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九)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河流洪水
(一)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险段巡查,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除险。
(二)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责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洪涝灾害
(一)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应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山洪灾害
(一)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二)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三)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所在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五)当发生山洪灾害时,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六)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一)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二)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三)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6干旱灾害
水源措施
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资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挖掘水源要正确处理好防汛与抗旱的关系。不同时段,既要考虑工农业及城市生活用水需求,又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确保水工程安全。全市所有能正常运行的水利枢纽,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在确保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最佳科学调度方案,变泄为蓄,合理多蓄,尽量少泄;同时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
农业措施
抗御干旱灾害必须要有相应的农业措施,改变农作物品种单一的格局,避免用水的高度集中,在半干旱地区要及时推广节水保水型的耕作技术。旱情严重时,改种旱作物。农业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种类、品种结构、耕作技术、栽培技术时,要以可能供给水量为出发点,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分级抗旱应急措施
Ⅰ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全市城乡镇(街道)全面抗旱救灾,要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限制、关停高耗水部门,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2、应对措施:①市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提出抗旱救灾方案,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②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全力以赴帮助群众抗旱救灾。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市级相关部门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
(1)搞好灌区的供水调度,争取大力支持;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有计划地临时打井取用地下水。
(2)要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凡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取水,解决抗旱水源,并拦截好低沟水,无水源的地方实施改种耐旱作物;人畜饮水困难的地方要组织送水;气象部门要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城乡要强化节水工作,必要时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Ⅱ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水源统筹安排,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重点行业用水。
2、应对措施: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发出抗旱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抗旱工作;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旱减灾措施落实情况;③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向上级财政水利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抗旱经费。
(1)水利局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通报受旱情况,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按照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的原则,进行科学调配;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挖掘地下水源,确保平原灌区农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2)在争取上级管理部门支持配合的同时,要对所有骨干水源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在河道临时设置抽水提水,并拦截低沟水,对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实施人工送水;城镇供水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Ⅲ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抗旱统筹安排,全面主动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
2、应对措施: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抗旱工作会,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受灾地区抗旱工作的指导。
(1)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旱情,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力支持,加强引水渠、闸等设施的管理,减少水损失,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节约用水,统一调配河流水源,保障城镇生活用水。
(2)争取上级管理部门支持配合,严格控制用水量,有计划地实施抗旱灌溉,节约用水;抽水提灌设施要千方百计多提水,加强渠道管理,减少水损失,最大限度保留蓄水量,以备旱情发展所需;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Ⅳ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城乡经济发展。
2、应对措施:①发生干旱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分析水文、气象等信息,提出抗旱措施;②市水利部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
轻度旱情发生时,对渠道加强管理,做到有计划供水,旱片尾水区要因地制宜,错峰用水。要做到早提早引、蓄积水量,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并积极推广旱作物农业新技术。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
城市“水荒”应对措施
我市城市供水水源单一,出现城市“水荒”(干枯断流,水源严重污染等)的风险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饮用水保证率,市自来水公司应尽快规划修建应急水源工程,另一方面在无应急水源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城镇高耗水行业,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用水。
2、启动原有备用井、自有井,保障基本生活饮用水需要。
3、加大对地下水资源和饮用水市场的管理力度,对全区地下井水和企业生产的纯净水实施统一调配供应。
4、建设临时供水设施。
5、通过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就近向城区进行定点、定量、定时送水。
6、城乡供水企业要编制供水应急预案。
5.7应急响应结束
5.7.1结束机制
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防洪抗旱指挥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Ⅰ、Ⅱ级响应。
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防洪抗旱指挥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决定终止Ⅲ、Ⅳ级响应。
5.7.2灾后处置工作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7.3灾后重建工作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协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保障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7、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一)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2.抗洪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抗洪抢险队伍调动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指申请。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二)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市、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2.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影办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救援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6.2.3供电保障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市交通运输局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一)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自治区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1.市级储备。市防指指定防汛成员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柴油发电机、移动照明系统、防洪铁丝、铁丝网、格宾网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汽车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等工作。
2.乡镇级储备。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3.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4.市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区域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
(二)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乡镇、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2.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障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市防指向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一)应当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市辖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二)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方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州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四)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市防指成员单位可结合行业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每年编制预算并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6.2.9社会动员保障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保护防汛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二)汛期或旱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本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情报收集系统
市防指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单位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水文、气象等单位根据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6.3.2指挥系统与防汛通信预警系统
(一)建立完善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州、市、乡镇三级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州、市、乡镇三级山洪灾害预警等系统。
(二)建设市墒情监测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作出正确的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三)市防指建立专家库,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防汛抗旱救灾等。
6.3.3 完善预警能力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一)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一级支流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三)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6.4.2培训
(一)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负责人的培训;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工程安全巡查员、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安全员、村级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6.4.3演练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三)多个单位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市防指负责组织,一般两至三年举行一次。
7.善后工作
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1、 发生重大灾情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障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调配医技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7.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5.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7.5.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防汛抗旱过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7.6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雨量
雨量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二十四小时降雨强度划分。
|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50 |
R≥250 |
8.1.2洪水
是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河道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一)小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五年的洪水。
(二)中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五至二十年的洪水。
(三)大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二十至五十年的洪水。
(四)特大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五十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8.1.3干旱
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一)农业旱情,是指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二)因旱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
(三)轻度干旱,是指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0%以下;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以下。
(四)中度干旱,是指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0%—5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40% 。
(五)严重干旱,是指受旱区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50%—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中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60%。
(六)特大干旱,是指受旱区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60%以上。
(七)城市干旱缺水率(Pg),是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
城市旱情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重度干旱 |
特大干旱 |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Pg≤10 |
10〈Pg≤20 |
20〈Pg≤30 |
Pg〉30 |
8.1.4紧急防汛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市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和应急管理局共同管理,每五年对其评审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召集有关部门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市、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上报市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