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税务局 | 索引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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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税收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对审理范围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近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六种情形。
(二)明确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三种情形。
(三)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三、施行时间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撰稿: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编辑:邵丽玲 审核: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