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财政局 | 索引号 | f92bde000/2023-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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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职能机构 | 文号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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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机构名称:伊宁市财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 0999-8327376 0999-8320915(传真)
办公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116号
负责人信息:办公室主任 姚军 0999-8327376
伊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财政局共有12个科室:
序号 |
科室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办公室 |
姚军 |
0999-8327376; |
2 |
预算科 |
吴鹏 |
0999-8322759; 0999-8333713 |
3 |
国库科 |
李宏伟 |
0999-8322250; 0999-8322936 |
4 |
综合科 |
侯萍萍 |
0999-8322572; 0999-8322571 |
5 |
金融工作科 |
游洋 |
0999-8326827; 0999-8322635 |
6 |
社保科 |
修斐斐 |
0999-8322286; |
7 |
文行科 |
李玲 |
0999-8320701; 0999-8322268 |
8 |
农业农村科 |
周金鹿 |
0999-8322330; |
9 |
经建科 |
袁翔宇 |
0999-8322386; 0999-8322389 |
10 |
投资评审中心 |
葛成 |
0999-8323002; |
11 |
国资中心(采购办) |
杨运懋 |
0999-8322280;09998322576 |
12 |
计算机中心 |
买尔哈巴.阿 |
0999-8322765; |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和伊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资产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