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财政局 | 索引号 | f92bde000/2022-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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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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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按照伊犁州下达《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伊州财农[2022]46号),伊宁市到位州本级财政衔接支持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75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伊市财字[2022]160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下达2022年州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伊市财字[2022]16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经伊宁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坚持工作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部门要严格组织管照项目,遵循项目报备程序,落实项目管理、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档案管理等;
二是精准项目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按照项目报备内容实施项目。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项目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申请、拨付的相关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相关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是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要贯穿项目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项目全程要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会支出进度,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工作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主管单位投资金额(万元)备注
1农村“厕所革命”奖补项目乡村振兴局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