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住建局 | 索引号 | d29432000/2026-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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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房地产信息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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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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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评估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已完成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已登记机构名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14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已在我局通过执业登记审核,取得《伊宁市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登记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备案要求
1. 执业登记有效期及续期:执业登记有效期为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相关机构须重新提交完整材料申请续期,以确保业务开展的合法性与连续性。
2. 公示要求:已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执业登记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业务透明度。
三、监督举报方式
若市民在日常活动中发现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未进行登记却开展业务的情况,可及时向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99-8337018(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举报地址: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伊宁市已办理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