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司法局 | 索引号 | 34b304000/2025-00011 |
|---|---|---|---|
| 公开目录 | 法律服务 | 文号 | |
| 日期 |
|
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伊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5年8月31日前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对《关于印发<伊宁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流转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伊市政办规〔2023〕21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2025年伊宁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清单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