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民政局 | 索引号 | 185c06000/2023-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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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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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一、运营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
民办养老机构于每年5月15日前向县(市、区)民政局提出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
(1)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报告(附件2);
(2)《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社会福利机构年检报告书》;
(6)《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月统计表》(附件1);
(7)入住老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8)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二)审核程序
1.各民办养老机构应该按月向县(市、区)民政局报送月报表(附件1),县(市、区)民政局至少每季度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在院人数核实一次。县(市、区)民政局应当每半年将服务月统计表报送地州民政局。
2.县(市、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资助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对具备申报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年度服务量。依据初步核查结果,填报《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审核汇总表》(附件6),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地州民政局。
⠼/span>⠂3.地州民政局审查合格的,填报《自治区养老机构资助审核汇总表》(附件6),连同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
4.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资助的集中评审。
5.各级民政部门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伊宁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撰稿:卡米兰 编辑:卡米兰 审核人:向强帕提曼·阿不都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