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民政局 索引号 185c06000/2024-00003
公开目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文号
日期 2024-01-22 12:01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

任务

具体举措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主要目标

完成

时限

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依据《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自治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伊宁市实际情况制定《伊宁市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且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自治要求。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人社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制定发布《伊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41

2.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伊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老年人状况调查工作,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卫健委、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2025

4.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统筹现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推动评估结果在全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等的依据。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卫健委,残联、各乡镇街道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5.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推进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并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对接,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服务找人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

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2025

6.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街道)社工站、家政进社区等,支持驻村工作队、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网格员、亲属邻里等发挥作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市人民政府、市党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团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7.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安排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占比不低于55%。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提升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四项重点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人民政府

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

2025年,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2025

8.建立养老服务多层次保障制度。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稳妥开展直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建立完善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

民政局、医保局

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9.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基本养老服务。优化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推动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实施社区助老金色晚霞工程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2025年,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2025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0.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3月底前完成编制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加强常态化督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通报,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多个占地面积较小或居住户数较少的居住区可按标准统筹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

20243月底前完成编

2025

12.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础支撑作用。在满足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要增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5年,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

2025年,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3.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加强规划建设,确保有效运转,有序推进市福利园区公建民营工作。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住其他有住养需求的老年人。加强农村幸福大院运行保障和管理服务,拓展服务人群和服务类型。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和照护需求评估为基础的入住管理制度。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

2025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025

14.支持普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组建社会化健康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5.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统筹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半径及需求,科学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与布局,加快建设城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市)公办养老机构和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社会主体连锁运营多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到2025年,重点打造不少于2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试点一批标准化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重点补齐农村、远郊等助餐服务短板。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

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重点打造不少于2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2025

16.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率达到100%。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岗位薪酬待遇挂钩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

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率达到100%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7.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20241月底完成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500户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住建局,残联

20241月底前完成适老化改造500户。

2025

18.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渠道,统筹推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市)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19.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督促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做优养老服务质量。组建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研究制定与国家接轨、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养老机构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行业提质增效。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市)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卫健委、市监局等相关单位

编辑人:卡米兰   审核人:帕提曼·阿不都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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