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发改委 | 索引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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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建设“美丽伊宁”,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伊宁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函》(伊犁州环函〔2019〕22号)、《伊宁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伊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能,现将近年来工作汇报如下:
一、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1条严格项目准入,取得成效如下:
伊宁市发改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禁三高项目(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进新疆”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工业、能源项目审批把关,2018年至今,伊宁市发改委审批的工业、能源项目共17项,工业项目6项:恒泰百联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及砌块、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伊宁市PVC地埋式电力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伊犁名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氨水厂项目,出租车防疫消毒安全检修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伊犁艾利贝芙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和仓储车间建设项目,伊犁塑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材生产线PET油瓶聚乙烯桶建设项目;能源项目11项:供热有限公司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陆贤新分布式电源并网项目、二桥南岸加油加气站、纬三路加油加气充电站建设项目、新华西路加油站项目、南环路加油站新建项目、固废综合利用填埋场、国网伊犁供电公司2020年零星购置、国网伊犁供电公司2020年电网信息化项目、国网伊犁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空调通风系统改造项目。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现有产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三高”产业项目。
下一步计划:
1、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对工业、能源等类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进行核准(备案),严禁“三高”项目进伊宁市。
2、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18]74号)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红线底线,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严禁“三高”项目进伊宁,着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把投资拉动作为对冲疫情影响的有效手段,为州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2018-2020年)》第2条优化产业布局,取得成效如下:
伊宁市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根据自然禀赋、地理条件和发展基础,逐步优化完善城区“一带、三心、六(5+1)片区”带状组团式布局结构。
一带:即伊犁河多功能景观带;三心:以伊犁河二桥、老城区、皮里青河两岸为中心的核心区域;六(5+1)片区:各具特色的六个城市功能片区,分别为主城区、西城区、东城区、开发区、北部产业新区和南岸新区。
主城区: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与人居环境建设,保护并增强历史传统风貌特色,优化梳理城市街道格局,加快建设升级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适合中心城区发展的都市型产业集聚区,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性公共服务功能。
边合区: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总部经济聚集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将城市核心区建成现代服务业标志性区域;逐步完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成“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
东城区:北部布局高教科技园,围绕北岸干渠打造高品质居住小区,中部布局喀尔墩小微企业园区,南部依托吉尔格朗河建设大型郊野公园。
开发区:以伊宁产业园区为主建设综合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区、配套公共设施区、配套居住区、滨水游憩区布局功能分区,形成东西两大产业聚集区,临近伊犁河、皮里青河、南台子沟居住区和集宿区,以及3个公共设施区,强化东西向交通联系,与主城区通畅衔接。
北部产业新区:由苏拉宫工业园、北山建材园、新天煤化工产业园、巴彦岱小微企业园和城西商贸物流园五个产业组团构成,是伊宁市重工业及商贸物流基地,重点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形成生态型产业区。
南岸新区:以生态保护为基础,整合现有林地水系,建设南部生态旅游新区,建成以行政办公、文化艺术中心、休闲度假、生态养老、高端居住功能为主的生态示范先导区。
三、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2018-2020年)》第3条淘汰落后产能,取得成效如下:
(1)伊宁市共有3家煤矿,目前全部停产停工。伊宁市财荣煤矿和安兴煤矿属于机械化改造煤矿,目前已建设完成机械化改造工程,各系统、环节已具备6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2018年10月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采矿许可证延期申请已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局,并已进行网上公示,待审批办理。伊宁市伊北煤矿2018年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全面停产,正在办理伊犁伊北120万吨/年矿井改扩建项目核准及探矿权手续。
(2)安全生产、环保建设齐抓共管。伊宁市煤矿投入近800余万元先后解决了煤场防尘措施、完善降尘设备、煤堆覆盖防尘网等问题,按照工业广场建设地面“不见煤”的标准,煤矿井下煤炭采出后全部经过皮带机运输出井,井口皮带采取全封闭式处理并安设接煤口直接装车,建设喷淋降尘设施,实现煤场24小时高压灭尘。
下一步计划: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从严执行国家、自治区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2018-2020年)》第4条压缩过剩产能,取得成效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精神,伊宁市发改委(伊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19年3月职能并入伊宁市发改委)于2017年9月底前淘汰退出煤矿3家,分别是伊宁市英也尔乡煤矿(开滦伊犁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伊宁市一号井) 、伊宁市托格拉克乡煤矿、伊宁市巴彦岱镇干沟煤矿,煤炭退出产能规模27万吨/年,关闭退出煤矿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五、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2018-2020年)》第8条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取得成效如下:
(1)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园区,坐落于伊宁市西部,核心区面积为6.5平方公里,发展至今建成区面积已达35.5平方公里。受自治区政府委托代管自治区级苏拉宫工业园、伊犁新天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受市委、政府委托代管北山环境资源再利用中心,伊宁国际商贸物流园、城西商贸物流园,规划管理面积75.9平方公里。2013年边合区规格升级为正县级,同时挂伊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伊宁苏拉宫工业园管委会牌子。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余亿元,道路、供排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基础设施可覆盖55平方公里。已建成市政标准化道路130公里,绿化养护面积226万平方米,环卫保洁面积533万平方米。供水管道160公里,排水管道130公里。现配套建设换热站73座,供热管网达66.6公里。2019年边合区荣获自治区级、国家级绿色园区称号。
六、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2018-2020年)》第10条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取得成效如下:
制定了《伊宁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方案明确到2021年伊宁市清洁取暖面积达到2445万平方米,其中,电取暖、天然气、工业余热达到40万平方米,清洁燃煤及其他类型集中取暖2400万平方米,清洁供暖率达到70%以上。截止2020年底,伊宁市采暖面积335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327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97.6%。
存在的问题:目前,伊宁市市场销售煤炭以原煤为主,无洗煤企业,原煤燃烧排放物造成大气污染,且煤炭利用效率低下,产品竞争力低。
下一步计划:
1、推进伊北矿井120万吨/年项目建设,同时配套建设洗(选)煤厂;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核准报告2020年10月底已上报自治区发改委,2020年11月6日,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评审工作,目前新疆设计院正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环评报告。12月17日在自治区发改委已召开通过项目核准评估会议。
2、推进伊宁市煤炭储配基地项目建设,包含煤炭集中洗选设施,该项目目前正在选址中。鼓励用户优先使用洁净煤从而减少煤炭使用量。
七、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11条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取得成效如下:
(1)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城市地区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为目标,彻底解决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问题。加大限制小型散煤用户治理,严格控制散煤消耗量,严禁新增分散燃煤设施。加快现存民用分散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在2021年内全部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加强全市散煤销售网点、用煤企业和民用煤炭产品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
控制棚户区燃煤治理方面。伊宁市2020年原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征收1916户,预计减少燃煤使用量1.15万吨。后经调整计划征收5076户,预计减少燃煤使用量3.033万吨。目前已完成征收5076户,建筑面积60.4万平方米,压减燃烧煤3.033万吨。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方面。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2020年已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236台燃煤锅炉拆除,压减燃煤15.53万吨。
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方面。按照煤炭集中使用的原则,完成国网伊犁煤电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压减热力公司年用煤量5万吨。
电气化进程方面。天然气供热面积约124.5万平方米,压减燃煤7.5万吨,电采暖用户总计7944户,电采暖面积117万平方米,压减燃煤5.57万吨。
下一步计划:
推动落实新天煤化工纳入“三基地一通道”。伊宁市2017年工业用煤总量314.2万吨,2018年工业用煤总量740.67万吨,2019年工业用煤总量1026.3万吨,伊犁新天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西气东输”逐年达产,伊宁市用煤总量大幅上升,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降低我市用煤总量,我市将按照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及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的战略定位,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基本理念,以西联东进、疆能外送、服务全国为发展方向,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合理控制年度生产规模,结合市场情况和消纳能力,科学确定年度生产计划,注重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确保项目合法建设生产,推动新天煤化工项目尽快纳入“三基地一通道”中,从而减少伊宁市用煤总量。
八、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2018-2020年)》第14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取得成效如下:
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的规定,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必须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由州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查,截止目前,已上报州发改委节能评估报告4份。
下一步计划:
1、开展落实节能审查工作。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把好项目用能准入关,在项目审批阶段我市严格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对我市2021年新建项目严格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不合理增长,坚决限批能效水平不达标项目。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工作的有效联动,坚持控制能耗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15条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取得成效如下:
发展清洁能源。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伊宁市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电取暖改造,截止目前,已完成3所中学,3所小学,3所幼儿园,17个村社区电取暖改造。2021年重点推进乡村、城区平房区采暖改造,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通过新能源替代煤炭等作为控制煤炭总量增加的措施,并大力推进电气化改造,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率。
伊宁市国惠天然气公司、新捷天然气公司,已建立天然气储备,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已形成不低于伊宁市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在发生应急情况时必须最大限度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供应安全可靠。其中:国惠天然气公司平均储气量为75000立方米。
“煤改电”“煤改气”:天然气取暖面积约124.29万平方米,电取暖面积约117万平方米(累计实施电供暖替换改造用户已达7944户),地源热泵供暖17万平方米,合计268.29万平方米。
十、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16条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取得成效如下:
伊宁机场改扩建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伊宁机场改扩建项目2020年底大部分工程已竣工验收,工程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400吨的目标设计。2021年伊宁机场货运量将得到有力提升。
十一、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17条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取得成效如下: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20年,已在车管所备案新能源汽车共1806辆,其中小型新能源汽车1531辆:2018年注册296辆、2019年注册614辆、2020年已注册621辆;大型新能源汽车275辆:2018年注册3辆、2019年注册136辆、2020年已注册136辆。截止目前,共有充电桩485个,分布在全市各停车场内,其中:2018年建设35个、2019年建设300个,2020年已建设150个。
下一步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新疆“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中电动汽车年度推广目标,伊宁市于2017年启动《伊宁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规划范围为伊宁市市域行政范围和托管南岸新区,重点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和托管南岸新区。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规划近期为2017-2020年。规划远期(2030年)伊宁市(含南岸新区)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1137辆,其中近期(2020年)为1314辆。结合《新疆“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中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3,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要求,本次规划伊宁市(含南岸新区)至规划期末(2030)年需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近期972根、远期7063根。其中:小汽车专用充电桩近期800根、远期5504根;公交充电桩近期54根、远期169根;电动出租车充电桩近期50根、远期922根;电动环卫充电桩近期10根、远期47根;近期电动物流充电桩58根、远期421根;充电站近期三座、远期充换电设施十四座(包括十三座充电站及一座电池配送中心)。
十二、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18条做好油品质量升级与保障,说明如下:
此项工作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县市发改委无成品油定价权。
十三、根据《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23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说明如下:
根据2018年3月机构改革方案,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并入生态环境部门。
十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梳理上报2021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项目。通过梳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第三污水处理厂北区扩建、东区污水处理厂至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水主干管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伊宁园区排水管网、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柏航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报废机动车回收分拣中心、伊犁河南岸新区再生水利用等11个项目上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全部项目总投资15.9亿元,计划争取4.21亿的中央预算内资金。2021年计划重点实施19个生态环保项目。19个项目中三污处理厂二期扩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村庄绿化美化等5个续建项目;南岸新区再生水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等3个新建项目;皮里青河沿河两岸生态修复、国家湿地公园、东区污水处理厂至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水主干管工程等11个储备待转化项目。
通过环保项目实施,不断完善伊宁市的防污体系,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增强伊宁市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保障能力。
(二)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发展壮大我市优势产业为方向,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防止新的重复建设,消除环境污染。更加注重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三)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一是结构调整,控制能耗。根据我市产业现状,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向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和机械制造等产业转变。加大对老污染源企业的治理力度,关停和限期治理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实现对老企业的污染物减排。
(四)强化节能,大力宣传。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强制性的前置条件,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逐步探索重大耗能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在项目规划、审批、用地、建设许可等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监管,形成合力,落实节能措施。通过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普及节约能源、绿色消费理念和知识,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营造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
撰稿人:衡涛 编辑:祖丽皮亚审核:邓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