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4-00007 |
---|---|---|---|
公开目录 | 工作目录 | 文号 | |
日期 |
|
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皮卡车,在城市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撰稿人:赵秾艳,编辑:韩鹏,审核:高辉
伊宁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